赣区府字〔2023〕7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邱旭春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邱旭春同志任赣州市林业局赣县分局局长;
张华同志任区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局长(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曾黎黎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曾妮同志任区司法局阳埠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雪峰同志任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韩坊派出所所长职务;
孙若原同志任区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石生同志任区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明锋同志任区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宋炎烽同志任区公安局韩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军胜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小华同志任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江化良同志任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钟显军同志不再担任赣州市林业局赣县分局局长职务;
叶发有同志不再担任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何建忠同志不再担任区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刁海燕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青山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黎善芳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罗鸿华同志不再担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