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3〕40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林峰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林峰同志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钟河南同志任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副主任;
涂毓伟同志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列邱秀凯同志之前);
邱家玲同志任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其原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郭远平同志任区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廖智斌同志不再担任区项目推进中心(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超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田村司法所所长职务;
肖珍同志不再担任区司法局阳埠司法所所长职务;
钟山同志不再担任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
钟显佺同志原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聂萍、卢致炎同志原任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