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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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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

2期(总第2期)



目录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汤娇雯等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赣区府字〔202297)…………………………………………3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区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赣区府办字〔2022〕51号)………………………………………………………………8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6条措施》的通知(赣区府发〔2022〕3号)………20


赣区府字〔2022〕97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汤娇雯等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汤娇雯等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2〕37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

提名汤娇雯、高兵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两年。

孙超、乔健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汤娇雯同志基本情况

2.高兵同志基本情况

               区长:

                 2022年8月5日

附件1

汤娇雯同志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汤娇雯,女,1979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青岛人,博士学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入党,现任赣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成员。

二、主要工作经历

1997.09--2001.08  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学生

2001.09--2007.07  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直博学生

2007.07--2012.07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农业高技术处干部

2012.07--2017.06  科学技术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业务管理一处副调研员

2017.06--2018.09  科学技术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业务管理一处处长

2017.06--2018.09  科学技术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业务管理一处处长

2018.09--2021.01  科学技术部重大专项司综合协调处处长

2021.01--        科学技术部重大专项司综合协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附件2

高兵同志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兵,男,1980年1月出生,汉族,安徽庐江人,工学博士,研究员,1996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入党,现任赣县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提名人选。

二、主要工作经历

1996.09--2000.07  安徽省庐江县杨柳中学教师

1998.09--2000.07  合肥教育学院学习

2000.09--2004.07  安徽省庐江县顺港中学教师

2004.09--2006.0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2006.09--2009.0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加拿大女王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

2009.08--2012.12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室见习期,副研究员

2012.12--2017.08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地质勘查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2011.07--2013.07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后

2016.04--2016.07  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处干班学习

2017.08--2018.11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产业经济所副所长、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018.11--2020.03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产业经济所副所长、国土资源改革发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020.03--2022.05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科技外事处处长、研究员

2020.10--2020.12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校专题进修班学习

2021.09--2022.01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2.06--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印发  

赣区府办字〔2022〕5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区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赣县区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43号)、《赣州市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赣市府办字〔2022〕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赣州市消费主城区为目的,完善提升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丰富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好适应居民消费升级提质需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赣县区“客家摇篮、魅力新城”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加完善,消费市场能级不断跃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数字商贸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26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提前一年完成全区“十四五”规划目标;网络零售额超1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餐饮业规模超12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超150家,年均新增3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实施“十大行动”,着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全力增加更优质的消费供给,努力营造更浓厚的消费氛围,加快推动全区商贸消费提质扩容。

(一)实施区域性消费主城区打造行动。

1.提振消费信心。制定建设区域性消费主城区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区域性消费主城区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工作。引导财政资金支持促消费,稳岗稳就业。统筹电子消费券,刺激线上线下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打造消费商圈。与中心城区补位错位发展,以建设特色商圈、集聚消费资源、培育时尚业态、繁荣夜间经济、创新消费模式、优化消费环境为重点,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招引知名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着力扩大品质消费、时尚消费,支持星州润达、云星大第等商圈打造成为高品质城市核心商圈,优化提升梅林古镇、人民广场、梅林大街等老商圈,规划建设东部新城、洋塘产城融合区,建设培育一批新商圈。到2024年全区建成城南、城北、东部新城高品质商圈,消费辐射力、带动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3.促进大宗消费。出台并落实房地产促销政策,提振房地产行业,规划家居家装市场,推广互联网家装;整合汽车销售资源,引导平台公司与汽车资源公司合作,打造汽车销售专业化市场平台,拓宽线上业务量,实现国内4S店业务全覆盖,形成“买全国、卖全国”、“买全球、卖全球”的汽车网销示范区,力争2024年汽车零售总额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激发乡镇消费。支持乡镇立足自身优势,提升商圈智慧化水平和消费供给品质,依托近郊优势,打造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 “网红打卡”景点。到2024年,力争乡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区比重超过3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消费场景提升行动。

1.打造商业街区。优化商业主街区布局,提升梅林古镇夜间经济街区品质;打造客家风情街夜间休闲文旅消费集聚区,规划建设东部新城新商业街区,打造城东夜市街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城投集团、区旅投集团〕

2.完善便民商业。积极发展社区商业,鼓励支持便利店(柜)进社区、景区、厂区,丰富便民消费业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文广新旅局〕

(三)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1.健全商业体系。以渠道下沉为主线,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围绕实现“保供应、稳物价”,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商业体系。推动城区商业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打造物流市场,支持推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汽车专业市场、夜市一条街、家装建材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联社、区旅投集团〕

2.完善物流设施。规划建设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提升公共存储、加工分拣、共同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发改委、区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乡镇市场。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提升乡镇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村级便民商店,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力争到2024年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联社、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品牌消费提质行动。

1.培育品牌主体。紧跟现有商贸主体,培育消费品牌,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引进知名品牌,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或体验店,到2024年引进知名品牌门店2家,引进知名零售品牌名店1家,新增知名连锁便利店超10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壮大消费品牌。推广品牌消费,积极参与江西老字号和江西消费品牌评选活动,结合区内本地产品,推进商贸企业与区内酒店、高铁站、汽车站等对外窗口,设立区旅游产品专(店)柜,支持区内品牌企业在区外各类媒体宣传推介,到2024年新增老字号企业1家,消费品牌3个以上。打造家政品牌。提升全区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功能,加强平台推广,打造家政服务品牌。提升康养品牌。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湖江、宝莲山休闲、万象山、天子峰等一批康养基地,打造康养服务品牌。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消费业态,打造精品体育赛事,促进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文广新旅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旅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旅游消费提升行动。

1.盘活旅游资源。整合资金投入,挖掘资源潜力,把客家文化城、山水印象湖江、三溪寨九、会仙谷、祥云湖、白鹭客家印象等打造成主题鲜明、吸引力强的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旅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发展特色旅游。依托客家文化、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壮大红培、研学市场。出台“引客入赣”优惠政策,吸引低风险地区旅游团队入赣、鼓励全区各单位、中小学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在本区开展研学、红培、党建等教育实践活动。依托我区特色产品、现代农业、民宿等,打造“旅游+”模式,促进商贸消费。〔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体局、区果业发展中心、区旅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客家美食推广行动。

1.加快赣菜推广。培育客家美食品牌,推广沙地镇全鸭宴、阳埠乡腐竹宴、湖羊全羊宴等特色餐饮,开展客家菜赣县“十大名菜”、“十大名小吃”等评选活动,推广“赣县客家美食”。积极参加中国米粉节和赣菜美食文化节,促进餐饮行业交流合作,推广一批特色客家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知名餐饮品牌,支持客家菜餐饮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打造一批赣菜名店,力争到2024年培育年营业额千万元以上的餐饮龙头企业2家以上,其中5千万元营业额企业1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会展消费扩容行动。

1.举办促销活动。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上下联动、全民共享,围绕重要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创新举办“迎春消费季”、“金秋购物消费季”、“艾香四溢”、“礼享五一”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节庆、店庆、网购节、年货节、直播节、汽车节、家装节、旅游节、文化节、电影节、音乐节、啤酒节、采摘节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购物节会,区级财政统筹发放政府消费券,持续营造应季消费热潮,构建市区联动、政银企携手、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筹办各类展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稀土行业高峰论坛、举办企业秋季订货会、樱花节、乡村旅游节、汽车展、美食展等展会,鼓励企业与产业特色结合打造品牌展会。区级层面每年举办2次以上全区范围的大型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展常驻展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土会展龙头企业。鼓励在我区举办规模大、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本地展会。力争打造1个以上永久性的展会(论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实施商贸消费壮大行动。

1.做大消费体量。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通过参控股、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到2024年,全区净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80家以上,实现数量翻番,力争实现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3家以上,其中销售额10亿元企业1家。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零售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大消费增量。强化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大型商贸企业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或品牌连锁门店等,到2024年力争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商贸项目1个。〔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实施数字商贸提速行动。

1.推动数字商贸。加快推动实体商业电商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传统商场、超市、农贸(菜)市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创新电商发展。积极培训网红、电商新农人等电商人才,稳步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网红打卡消费地。围绕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持续开展“赣品网上行”“双品网购节”“线上年货节”等系列网销活动。组织参与赣南脐橙网络博览会、南康家具网络博览会等品牌网货展销会,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打造一批行业电商TOP企业、示范基地和产业直播基地,到2024年打造省级电商示范基地1家、省级电商示范企业2家。争取引进一批知名电商平台在赣设立区域总部(中心),做大网络零售额总量,力求到2024年全区网络零售额突破10亿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实施商贸物流提效行动。

1.健全配送体系。完善便捷、智能、高效的现代商贸物流网络,提升城乡配送汇聚通达水平。编制城乡配送集散体系布局规划,优化城乡物流配送空间布局。规划建设临港经济区,推动赣州五云水港配送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大宗货物水运配送集散地,推广“互联网+第四方物流”“无人机”配送和“智运快线”创新模式,拓展邮政“快递下乡”工程和供销冷链骨干网建设,到2024年基本实现区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配送站、村村通快递。〔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供销联社、区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引物流企业。积极引进一批知名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A级物流企业和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重点商贸物流园区,推动商贸物流产业集群发展,力争到2024年培育省、市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达到2家,努力形成服务市区、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效出口物流。支持全区外贸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和铁海联运班列扩大进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区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城管局、区教科体局、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供销联社、区邮政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日常推进、督查、评估工作,区直、驻区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落实配套政策。强化考核评估,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及时跟踪评估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区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省级、市级和相关政策,加大对消费中心打造、商圈改造提升、引进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夜间经济、促进大宗消费、举办促销活动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批零住餐等行业融资支持,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根据企业申请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已出台的减税降费、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优化和简化对商贸企业装修等事项审批,进一步放宽户外促销、户外广告设置等限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营造良好氛围。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畅通12315、12345热线等维权渠道,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维护商贸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区营造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区委办,区纪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委

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印发  

赣区府办字〔2022〕71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6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赣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6条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30日

赣州市赣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6条硬措施

1.压紧压实乡镇、村、护林员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通过划分责任区,实现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山头有责任干部、有护林员,做到责任无死角、工作无盲区。

2.全区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颁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务必确保用火安全。

3.在重要敏感时期、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或高火险等级天气,严格管控一切林区、林边各类作业(含项目施工、生产加工等),一律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

4.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内容,将乡镇森林防灭火分管领导纳为访谈对象。

5.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履职尽责,主动配合,结合部门职能在火险预测预报、宣传教育、公墓区管理、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林业部门要主动履职、充分履职,在“防”字上做足功夫。公安机关对每宗火灾都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电网企业要对输配电设施特别是山区重要线路全面检修,及时消除隐患,因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电网公司责任。

6.从9月23日开始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由区森防指调查,一律派员现场督办,一律对属地乡镇实行重点管理,一律从严从快从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肇事者责任,一律全区通报。

7.对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视情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召开现场推进会,由火灾发生乡镇领导作表态发言。对30天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发生1起亡人或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直接对该乡镇实施重点管理。

8.严格落实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实行野外火源管控网格化管理,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加密巡查,特别是加强每天10:00至14:00、16:00至18:00两个重点时段巡护,落实野外火源“最后一公里”管控责任。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通过召开户主会,营造“群防群治”格局。

9.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持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用火者,依法实行顶格处罚、从严处理。

10.在国庆、党的二十大、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敏感时期,实行乡村工作一边倒,组织乡村干部、护林员深入林区、林边巡查,在进山路口建点设卡,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逢车必检查、逢人必告知,做到死看死守,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

11.全面加强“聋、哑、痴、呆、傻”等重点人员管理,对每个重点人员逐一落实1名乡村责任人、1名亲属监护责任人。

12.编制规范统一的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手册或宣传单,各乡镇要结合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全覆盖宣传。

13.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由工信部门组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确保所有进入辖区境内人员都能接收预警提示短信。对本地用户每三天至少发送一次短信提醒。

14.全面推广无人机巡防,各乡镇保障每日5架次以上无人机投入森林火灾巡查工作。

15.制定印发《森林扑火流程》,发放到每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队员,同时加强演练、熟练掌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安全科学扑救。接到火灾报告后,区森防指要及时派出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视火情增派周边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挂点区领导、乡镇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前往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调度,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林业分局派出值班领导前往现场指挥部协助。

16.各乡镇在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基础上,新增购置对讲机6台、喷雾器10个、5公斤油壶10个、10公斤油壶5个、10公斤塑料壶30个、镰铲(锄头)50把、2号工具50把、砍刀20把,增加联络挖机3台。

17.上山打火及日常巡护时,乡镇、村扑火队员、护林员必须带齐扑火工具、干粮、水壶、电筒、手套、厚衣服等个人装备物资。所有乡镇、村干部、护林员要熟练使用奥维地图和对讲机,上山前通过奥维地图提前了解周边地形地貌,科学制定扑救方案,扑火过程中通过对讲机加强沟通联络。

18.全面落实《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保障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建设规模、人员待遇、设施建设等,区森防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全区通报。

19.森林火灾发生时,各乡镇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一时间带齐带足汽油、饮用水、干粮等物资,做好人员运输保障。

20.森林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要按照《森林火情协同查处工作流程》,全力侦破案情,查明起火原因,严惩肇事者,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处理结果在辖区内通报。属地乡镇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形成报告上报区森防指。

21.森林火灾扑灭后,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部署火场看守工作,全面清理余火,守足时间。若发生死灰复燃,视为第二起森林火灾,直接对乡镇实施重点管理。

22.加强“技防、物防”能力建设,逐步将“雪亮工程”等监控设施向城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林区延伸。加强景区入口管理,配备火种检测设备,凡进入景区必须对火源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景区。在进山路口、景区入口、圩镇出入口等地推广智能感应喇叭。区林业局要抓紧制定全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23.严肃值班纪律和森林火灾报送纪律,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辖区。实行火情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做到口径一致、归口上报、信息共享,对因迟报、瞒报、漏报贻误战机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24.火灾若由电网引发,直接通报电网公司,并在全区“工作大比武”中对乡镇、电网公司各扣1分。

25.乡镇发生森林火灾被市级以上通报的,在全区“工作大比武”中扣1分,并移交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护林员直接解聘。

26.对年度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全区“工作大比武”考核中加1分。

此文件与原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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