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
第1期(总第1期)
目录
关于林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区府字〔202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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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县区2017年、2018年、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安置房(限价房)选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区府字〔2021〕174号)…………………………………………………7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赣区府办字〔2021〕51号)…………………………22
赣区府字〔2021〕167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林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林峰 廖肇洲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1〕73号)、《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提名肖小鹏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赣县干字〔2021〕8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林 峰同志任区公安局局长;
肖小鹏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彭锋钢同志任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见勇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郑永芳同志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池福钦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不再担任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罗甦力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不再担任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刘琦玮同志任区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占亮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李敏荣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月全同志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韩统湖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黄 东、朱文健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刘江同志任区行政学校副校长;
谢学军同志任区林业分局副局长;
陈康生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彭小炜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刘晓春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熊玉冰同志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吴 建、叶荣剑同志任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廖肇洲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局长职务;
周 晔同志不再担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简慧文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晓云同志不再担任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范军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森全同志不再担任区扶贫办公室(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浦鸿同志不再担任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赖厚辉同志不再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萧志云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龚海春同志不再担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黄发生同志不再担任区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职务;
钟登祠同志不再担任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李豫玲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良材同志不再担任区扶贫办公室(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锦莲同志不再担任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黄华忠同志不再担任区林业分局副局长职务;
梁 高同志不再担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钟 山同志不再担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晓健同志不再担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钟慧平同志不再担任区工商局王母渡分局局长职务。
2021年12月1日
抄送:区委,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印发
赣区府字〔2021〕174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赣县区2017年、2018年、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安置房(限价房)选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二届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县区2017年、2018年、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安置房(限价房)选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4日
赣县区2017年、2018年、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安置房(限价房)选房
实施方案
为保障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迁户公开、公平、公正取得限价房、返迁安置房,根据《赣县区城南西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赣区府发〔2017〕4号)、《赣县区城南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7〕5号)、《赣县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8〕3号)、《赣县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8〕4号)、《赣县区2020年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20〕6号)、《赣县区2020年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20〕7号)等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选房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原则
安置工作遵循“依法决策、程序正当、安置公正、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安置主体、实施单位、安置工作组、安置对象
安置主体:赣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限价房)分配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本次安置房(限价房)分配安置统筹、协调、调度等工作。其人员如下:
总 指 挥:赖根生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 总 指 挥 :梅旭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林 峰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孙美萍 区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左 兵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黄洪伟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菊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永芳 区住建局局长
张石凤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温见勇 区财政局局长
贾立庚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苏林波 区税务局局长
马明丰 梅林镇党委书记
潘传芯 区城市社区党工委书记
王 东 区委网信办主任
曾祥荣 区信访局局长
陈 华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严 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三所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财务结算组、技术服务组、数据统计组、秩序维护组、选房服务组、政策法律服务组、选房监督组,办公室内设在区住建局7楼,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马明丰 梅林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郑永芳 区住建局局长
骆传勇 梅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贾子剑(区政府办)、张素贞(梅林镇)、谢忠伟(区住建局)、樊建南(不动产登记中心)、杨贵忠(区政府办)、肖礼睿(区政府办)、刘姝含(梅林镇)
职 责:负责做好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会务筹备,文件起草,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协调各小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李菊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广电新闻中心、网信办、梅林镇
职 责:负责做好安置房(限价房)选房、摇号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密切关注舆情报道,及时跟进并正确引导。
(三)财务结算组
组 长:杨爱勤 区财政局非税局局长
成 员:肖春(区财政局)、谢江山(梅林镇)、温圣华(梅林镇)、李霞(梅林镇)、湛平华(梅林镇)、朱俊美(梅林镇)、吴相玲(梅林镇)
职 责:负责安置房(限价房)资金结算等工作。
(四)技术服务组
组 长:谢忠伟 区拆迁办主任
成 员:曾惠(区住建局)、谢东洋(区住建局)、陈泰磊(梅林镇)、谢祺(梅林镇)、刘姝含(梅林镇)
职 责:负责对安置房(限价房)摇号、选房计算机摇号技术进行服务保障。
(五)数据统计组
组 长:黄 毅 梅林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梅林镇14人、住建局4人
职 责:负责安置房(限价房)套数计算核实及被征迁人选房后的数据统计。
(六)秩序维护组
组 长:贾立庚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区公安局、城市社区党工委、梅林镇
职 责:负责对安置房(限价房)摇号、选房现场秩序进行维护,对突发事件进行稳控并及时处理。
(七)选房服务组
组 长:骆传勇 梅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梅林镇(下设若干选房服务小组)、城市社区党工委、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公证处
职 责:具体负责作好被征迁人选房后的协议签订、交接等服务。
(八)政策法律服务组
组 长:陈 华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成 员:司法局、信访局、住建局、梅林镇、律师团队
职 责:负责选房程序设计、相关文书起草、选房分配政策解读,提供选房全程法律服务。
(八)选房监督组
组 长:黄洪伟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区纪委、刘世承(梅林镇)、黄文武(梅林镇)、刘占亮(梅林镇)、赖冬明(梅林镇)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分配选房工作的督查,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分配选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安置对象:2017年城南东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8年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9年上庙征地拆迁项目、2020年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含铝厂、水科所、食品公司、二中遗留项目被征收户)所有签订选择购买限价房、产权调换的被征迁户。
三、摇号、选房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2月28日
四、选房地点
1.摇号地点:赣县区体育馆
2.选房地点:赣县区贡江学府营销部
五、安置房源
(一)安置房源位于赣县区章贡路南延赣县区贡江学府项目(棚改安置房(限价房)),由赣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设,安置房(限价房)面积23.21万平方米,共有1#-10#楼为棚改安置房(限价房),共计1916套。(具体详见附表1)
(二)停车位:被征迁人按选房顺序选购车位,并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购买手续。
(三)安置房(限价房)的交房标准
1.安置房屋。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进户为普通防盗门,室外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等管网线路到户门口。(根据安置协议)
2.地下停车位。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具备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等条件,有指示标志,划设了停车位、行车线等。
(四)安置房(限价房)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 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已备案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与办证面积一致的实测绘报告数据为准。
六、选房原则
(一)“根据年度顺序摇号”原则。根据棚改年度顺序安排被征迁人依次完成摇号选房(具体详见附表2)。
(二)“两次顺序摇号”原则。根据签约序号单、签约时间及弃房时间分批次摇号,同一批次的被征收人先摇取选号顺序号,按照摇取的选号顺序再次摇取选房顺序号。
(三)“根据选房序号依次选房”原则。指挥部根据选房序号的顺序,每天视选房情况安排选房户数,并严格依据选房序号顺序进行选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当天选房顺序号,安排其在到场选房之日的最后一位选房。
(四)准点限时原则。接到选房通知的被征迁人需准时到选房点报到,并按规定的时间在备选房源范围内选房,超时未选定安置房者后延至当天最后一位再选房,如有几位超时者,以选房序号的顺序类推。如被征迁人在其序号选房时未能及时到场,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选房主持人有权跳号操作,即使缺席者后来赶到现场,其选房顺序也必须排在当日末位选房,以此类推。超过规定的选房期限仍不选房的,由指挥部为其指定安置房(限价房)。
(五)产权人原则。选房者必须是原房屋产权人本人,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需要委托他人的,必须出示产权人的委托书;如产权人已故,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持公证书前来办理。
七、选房流程
(一)信息公示。由指挥部发布《选房通告》、公示《选房序号》《备选房源图》及房屋验收相关资料等,并向被征迁人发放《选房须知》等材料。
(二)宣传解释。被征迁人要熟悉《选房须知》等相关材料, 指挥部应向被征迁人提供选房咨询服务,解释选房安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解答选房方面的疑问。
(三)熟悉房源。提前安排被征迁人熟悉备选房源情况。
(四)通知选房分配摇号。指挥部发布摇号通知,告知被征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选号摇号,完成摇号后,发放选房顺序单。
(五)通知选房。指挥部根据每次安排的被征迁人名单,告知被征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参加选房。
(六)正式选房。被征迁人进入选房场地后,持本人身份证到验证处进行身份验证,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后,发放《选房证》 进入选房区域依次进行选房。
(七)选房确认。被征迁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备选房源内选房结束后立即签订《选房确认书》,一经签订《选房确认书》,所选房屋不得更改,选房结果同步公示。
(八)财务结算。被征迁人选房确认后,携《选房确认书》 到财务结算组进行结算,并签订《赣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结算表》,结算后由结算组发放《缴(领)款通知书》。
(九)房款缴纳。被征迁人应根据《安置方案》及《缴(领) 款通知书》的规定在十五天内缴清补差房款。相关缴款凭证送指挥部核实无误后,由指挥部开具《交房通知书》给被征迁人。
(十)签订购房协议。被征迁人完成剩余房款缴纳后,由选房服务组带领被征迁人与区棚改指挥部签订购房协议(安置房在购房协议注明为安置房),赣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购房协议加盖公章。
(十一)房屋交接。被征迁人凭《赣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限价房)选房登记表》和《交房通知书》,到物业办公处办理安置房(限价房)交接等相关手续。
(十二)办证登记。在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由被征迁人准备好申请人身份证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购房协议》、选房确认书、不动产单元号、分户图表等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产权登记。
八、结算办法
由指挥部统一与安置户结算,结算款进2017年“赣县区城南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账户,待完成安置房(限价房)分配后再与财政进行结算。
(一)安置房(限价房)补差
调剂面积部分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限价房实测面积和户型面积的差异在原征收面积内的则按照5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超过原征收面积部分按照市场市场价7646.72元/平方米进行购买(近三年商品房市场均价)
2.安置房实测面积与户型面积的差异按照以下方式购买:
(1)能进档的按照相应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档次结算价格进行购买;(参照《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安置房屋购房款结算方式)
(2)不能进档的且10个平方米以内的按照23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
(3)超过10个平方米以外的按照市场价7646.72元/平方米进行购买。
(二)利息结算。被征迁人预交的购房款按银行同期定期一年存款基准年利率(1.50%)计算利息。
被征迁人需在选房后立即办理结算手续,所选安置房(限价房)必须在选房之日起十五天内交清剩余款项,十五天后至九十天内交清剩余款项的,以实际逾期天数按银行定期一年存款利息的双倍计息付款;九十天后未交清剩余房款者,视为放弃所选安置房(限价房),退回被征迁人所缴房款及利息;结算后,需政府补给被征迁人的剩余资金在十五天内一次性足额补给被征迁人,逾期按银行定期一年存款利息的双倍计息付款。
九、剩余临时安置费结算
由指挥部按照《赣县区城南西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赣区府发〔2017〕4号)、《赣县区城南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7〕5号)、《赣县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8〕3号)、《赣县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8〕4号)、《赣县区2020年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20〕6号)、《赣县区2020年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20〕7号)等文件规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书》、《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与安置户进行结算。
十、安置房(限价房)的办证及税费
1.所有已选安置房(限价房)在达到验收办证标准后,被征迁人原则上一年内办理好相关产权证(特殊情况由指挥部研究决定)。首次办证允许被征迁人安置房(限价房)首次产权登记到被征迁人征迁时认定的家庭成员,确认后不得更改。
2.原征收房屋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证),本次安置房按照国家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给予契税减免;国有土地上房屋(未办证)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契税;
3.原征收房屋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证),并已购买商品房按照国家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给予了契税减免的,本次安置房需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契税;
4.原征收房屋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本次安置房需按有关规定正常缴纳契税,给予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5.被征迁人需正常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6.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被征迁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其他事项
1.物业管理相关事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水、电开户不收取开户费;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网线需自行办理开户。
十二、本方案以及《赣县区城南西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赣区府发〔2017〕4号)、《赣县区城南西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7〕5号)、《赣县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8〕3号)、《赣县区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18〕4号)、《赣县区2020年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20〕6号)、《赣县区2020年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赣区府发〔2020〕7号)等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 其他未明确事项,由指挥部另行研判提出解决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次安置房(限价房)分配安置工作所涉及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据实保障。
十四、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赣县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限价房)分配安置指挥部。
附件:1.赣县区安置房(限价房)分配表
2.赣县区安置房(限价房)分配平面图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
赣区府办字〔2021〕5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驻区各单位:
经政府第二届第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赣县区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16日
赣州市赣县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部署要求,建设美丽乡镇,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乡镇建设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根据省市美丽乡镇五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各乡镇(不含梅林镇)为对象,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将林场、不在城区的工矿区纳入乡镇建设发展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做好乡镇风貌管控和引导,探索创新管理镇区的工作机制;示范类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到2023年,全区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全区示范类、提升类乡镇达到美丽乡镇提升类要求。到2025年,全区建成江口镇、五云镇、沙地镇、储潭镇等4个示范乡镇,所有基础类乡镇建设水平达到提升类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强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乡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各乡镇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圩镇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2025年提升类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镇区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为责任单位,不再重复列出),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委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扎实推进卫生乡镇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省级文明乡镇、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创成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30%。到2025年,省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达到50%,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等〕
3.实施提升水体岸坡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加强乡镇的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河(湖)美。〔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4.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乡镇区域道路沿线店铺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晒谷物、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引导货车从乡镇区域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区城管局等〕
5.实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特别是圩镇主干道及车流、人流量较大的道路规范,完善道路标线、标志、标牌,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管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等〕
6.实施农贸市场及周边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乡镇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市场外乱摆乱放、占道经营行为,配足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引导商贩进市场、进门店经营。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大型综合型的市场,或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建设专业型市场。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规范占道行为。〔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
7.实施违法建筑、危旧建筑拆除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
8.持续推进“杂乱管线”整治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所有乡镇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可合理设置燃气供应站,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城管局、电力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深燃公司〕
9.实施建筑立面整治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门店招牌一店一牌、整齐美观,路牌、站牌统一制作设置,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实现“生活美”
1.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所有乡镇应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无危桥,实现桥路畅通、出行安全。强化管养维护,修补破损路,提高路面完好率。所有乡镇圩镇区域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乡镇圩镇建设过程中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充电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等〕
2.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应建成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推进公安户政、市监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事项进驻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做到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乡镇基层干部值班宿舍硬件设施。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市监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
3.完善医疗卫生设施。所有乡镇的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镇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示范类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业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等〕
4.完善基础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等〕
5.完善公共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
6.完善公共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各乡镇应至少建成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篮球场。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社区建有1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教科体局共同牵头指导,区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分局等〕
7.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旅游重点发展的乡镇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其它乡镇也应当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等,健全旅游标识设施。〔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自然资源分局〕
8.完善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基础类的乡镇,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9.完善乡镇绿化照明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全域旅游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通过系统设计,把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赣州市林业局赣县分局、区文广新旅局〕
10.完善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型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
11.培育壮大乡镇产业。按照全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依据各乡镇的自然、区位、产业、文化等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明确产业定位,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农业产业具体由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统筹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等〕
(三)保护历史塑造风貌提升乡镇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现应保尽保。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等〕
2.塑造赣南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好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管控建筑风貌。充分利用赣南客家传统建筑风貌研究成果,紧扣地域文化特征,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乡镇建筑项目建设、居民建房管理、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做好建筑风貌管控和塑造,保持乡镇建筑风貌朴素自然、古韵传承。打造具有赣南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等〕
3.加强环境规划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旅局等〕
(四)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建行业、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力量,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乡镇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推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警保合作站”等工作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六畜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行政中心、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等〕
2.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乡镇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整治农村婚丧喜事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推动移风易俗,引领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区文明办等〕
4.深化平安乡镇创建。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持续打击整治“村霸”、宗族恶势力,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到2023年,江口镇完成智慧乡镇管理试点工作;2025年,五云镇、沙地镇探索开展智慧乡镇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出台《赣州市赣县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和各乡镇启动2021年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清单并着手谋划2022年(2022年底前必须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5年6月)。由各乡镇按照谋划的项目和产业发展清单组织实施,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启动建设的项目建设清单和产业发展清单。区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推进指导,每年底对各乡镇开展一次考核排名,并作为五年期满考评排名的依据。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届时由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区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考评验收方案,对各乡镇进行考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级统筹、区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赣州市赣县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开展日常推进工作。各乡镇要将美丽乡镇五年建设行动同《赣州市赣县区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有效衔接,区直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区、乡镇政府定期研究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出台实施方案,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差别化目标任务。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以区为主、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市级每年对当年参与全市美丽乡镇建设考核,且在所考核类型中排名靠前的进行表扬。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区直有关部门要将乡镇补短板项目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支持范围。各乡镇要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向乡镇建设工作倾斜,区直有关部门要通过依法发行专项债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补短板、惠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创新乡镇建设发展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三)用足土地政策。加大乡镇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拆旧地块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主要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等。乡镇现有的存量划拨用地,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的,依法经原批准用地的部门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和中期评估。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区领导对口联系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附件:1.赣州市赣县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赣州市赣县区乡镇建设五年行动乡镇分类情况表
3.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项目建设清单
4.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产业发展清单
附件1
赣州市赣县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彦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赖根生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左 兵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肖小鹏 区政府办主任
李菊英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贾立庚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四级局警长
彭锋钢 区发改委主任
郑永芳 区住建局局长
温见勇 区财政局局长
陈日华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石凤 区自然资源分局长
周 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林生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宗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小亮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丰茂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金家祥 区卫健委主任
邓 毅 区水利局局长
朱春华 区工信局局长
戚本琼 区商务局局长
卢 莉 区文广新旅局局长
王 强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管德辉 区民政局局长
肖穹华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黄 猛 区人社局局长
邱旭春 区教科体局局长
钟显军 赣州市林业局赣县分局局长
钟裔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甦力 区供销联社主任
汪 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黄 健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邱长根 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刘 强 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沈家云 移动分公司总经理
潘妍君 联通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郑永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赣州市赣县区乡镇建设五年行动
乡镇分类情况表
乡镇类别 |
乡镇名称 |
城关镇 |
梅林镇 |
示范类 |
江口镇、五云镇、沙地镇、储潭镇 |
提升类 |
南塘镇、湖江镇、茅店镇、吉埠镇、王母渡镇、韩坊镇、白鹭乡、大田乡、阳埠乡 |
基础类 |
石芫乡、三溪乡、田村镇、大埠乡、长洛乡 |
附件3
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项目建设清单
(乡)镇 乡镇类别: 投资单位:亿元/用地单位:亩
序号 |
工作任务 |
项目 名称 |
投资 主体 |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XX-XX) |
总投资 |
年度投资 |
项目进展(含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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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已完成 |
2021年 |
2021年 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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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化环境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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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功能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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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升镇区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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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升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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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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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乡镇类别指示范类、提升类、基础类(详见附件4);2.投资主体指政府或社会企业;3.房地产项目不纳入统计范围;4.建设性质指新建/续建
附件4
美丽乡镇建设2021年产业发展清单
(乡)镇 乡镇类别: 投资单位:亿元/用地单位:亩
培育主导 产业方向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投资 主体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 性质 |
建设年限(XX-XX) |
年度投资 |
项目进展(含前期工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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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0年已完成 |
2021年 |
2021年 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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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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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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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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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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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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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乡镇类别指示范类、提升类、基础类;2.培育主导产业类别指乡镇培育主导产业如工业、农业、商贸、旅游、城郊服务和综合产业型等;3.投资主体指政府或社会企业;4.建设性质指新建/续建。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