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5〕22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区支持创新创业“二十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赣州高新区有关部门:
《赣县区支持创新创业“二十条”硬措施》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28日
赣县区支持创新创业“二十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对标深圳规则规制,制订以下措施。
一、鼓励创业措施
1.发放新人入职就业创业大礼包。文件下发后在赣县区新就业、新创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新人入职就业创业大礼包,礼包含生活用品、工作用品和餐饮、住宿、旅游等消费券,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接待办、区财政局)
2.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打造创业孵化平台。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促进就业措施
4.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在市级有关政策基础上,对被区内企业正式录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5.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交通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来我区企业求职的,在执行市级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交通、食宿补贴;被成功录用的,再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鼓励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区企业新录用员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职技能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培训工种符合省、市、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2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区企业合作办学,每个班次给予5万元办学资助;新培养的技能人才在我区非公企业就业满1年以上的,分别补助学校、学生各2000元/人。(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赣县区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赣县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创新措施
9.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海智计划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获评江西省创新争先奖(团队)参照省级予以30万元资助,对获批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小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法人单位只资助一次,获得高层次认定的补齐差额。(牵头单位: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区科技局、区科协)
10.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入选参加“高交会”和全国、全省“双创周”、“知识产权展会”布展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次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物”,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评“江西省最美科技工作者”、江西省创新争先奖(个人)参照省级“创新创业人物”奖励3万元。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赣鄱俊才参照区级“十大科技创新人物”奖励0.5万元。(牵头单位: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区科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省级“数字领航”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小灯塔”或“数智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获评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支持“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创新。对获国家数据局举办的“数据要素×”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且在赣县区产生实际成效的“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每个项目给予承建企业10万元奖励;对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举办的“数据要素×”大赛江西分赛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在赣县区产生实际成效的“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每个项目给予承建企业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择高不重复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住房保障措施
13.开展免租住房支持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来赣县区求职、见习、创业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最长一年的免租住宿。(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推出人才住房租购优惠政策。通过“免租、减租”“五折租、八折购”等形式,为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住房和人才公寓保障供给。(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区城投集团公司)
15.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创业人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县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均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按照契税缴交金额100%补贴。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并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赣县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10000元、1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
五、资金扶持措施
16.加强创业资金扶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并给予50%财政贴息。对因创业不利还款暂有困难的,可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解决续贷周转问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17.开展助企融资行动。通过政府增信,梯度担保,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有股权融资需求的创新创业项目,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提供种子、创投、并购、产投等全周期的融资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高新投)
18.支持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聚焦区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4312”行动计划,支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钨新材料及应用、锂电新能源先进制造业领域科技企业申报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对企业获得立项的省、市“揭榜挂帅”项目,按上级项目立项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六、人才引育措施
19.实施人才学历、职称提升计划。非公企业职工新取得国民教育硕士、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续签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学费补助。企事业单位人员新取得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含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20.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行动。对引进到我区非公企业全职工作的纳入市、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按每年60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并开展好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本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涉及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条款有效期按上级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