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5〕20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二届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之前印发的《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区府办字〔2020〕63号)同时废止。
2025年7月18日
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应急指挥部)
2.2 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3 专家组
3 灾害救助准备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5 区级应急响应
5.1 四级响应
5.2 三级响应
5.3 二级响应
5.4 一级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冬春救助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
8.3 参照情形
8.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 信息报告流程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赣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执行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我区范围内的干旱、洪涝、台风、风雹(含雷电)、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适用于上述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或工作实际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4.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
1.4.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1.4.4坚持推进灾害防抗救一体化,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应急指挥部)
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为区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配合开展达到区级应急响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和配合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的服务保障工作,启动应急救援时自动生成应急指挥部。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林业的副区长担任。其主要任务是:
2.1.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1.2研究审议全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2.1.3统筹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
2.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要求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 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安排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2.2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区应急指挥部)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
2.2.3视情组织灾情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2.2.4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督促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2.2.5做好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2.3 专家组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对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灾害救助准备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灾害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负责)、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赣县分局负责)、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区水利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和沿江沿河水域有关渔业灾害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区气象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等。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3.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
3.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3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3.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3.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3.6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区应急管理局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规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2 乡(镇)应急办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委和区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区级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委和区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区级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职责明晰、标准统一、规范准确、实时高效的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对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基础设施(市政、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受损、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分析核定,确保各行业部门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与区应急管理局掌握的一致、准确。
4.1.3区应急管理局应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灾情信息,首报要快、续报要全、核报要准。紧急特殊情况下(如断网、断路、断电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4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应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
4.1.5遭受灾害时,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对比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
4.1.6对启动区级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逐级上报。灾情稳定后5天以内,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核报。
4.1.7对于干旱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对于启动区级四级以上救助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8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管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4.2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敏感信息外,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区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在全区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2人以上3人以下;
(2)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生活救助0.6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4%以上6%以下。
(4)全区农作物绝收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四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跟进启动四级响应。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四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5.1.3 响应措施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区应急管理局可前置力量,督促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和应对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4)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按要求向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及时收集汇总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关注舆情。
(6)区应急管理局协调部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消防管理。
(7)根据灾区实际需求,调拨赣县区应急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发运灾区。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区财政局下拨应急救灾资金。
(8)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9)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在全区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
(4)全区农作物绝收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三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市应急指挥部)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三级响应。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三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5.2.3 响应措施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成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秘书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重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财政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持。区发改委争取市发改委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
(3)在收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后,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财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时下拨至各地。
(4)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
(5)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控制舆情。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红十字会指导专业救援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消防管理。
(8)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
(9)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
(4)全区农作物绝收10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二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跟进启动响应。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二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5.3.3 响应措施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相关乡镇按要求每日随时向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
(2)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重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3)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武装、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受灾地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灾害救助工作。
(4)区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区供电分公司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赣县金融监管支局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5)区发改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指导乡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视情发出募捐呼吁,并指导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6)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化解舆情。
(7)灾情稳定后,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一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在全区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或一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2%以上;
(4)全区农作物绝收30万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一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跟进启动响应。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一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5.4.3 响应措施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重灾乡(镇)参加,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区国资办督促区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市场监测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监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4)区发改委及时安排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指导受灾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和渔业生产恢复。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赣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5)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发出募捐呼吁,开展社会募捐等活动。
(6)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乡(镇)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把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政府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3根据乡(镇)相关部门的资金申请以及需过渡期救助人员台账,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乡(镇)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2.1因灾倒损住房中的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因素,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高风险区等。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性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2区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各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等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
以下六种情况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一是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二是已购买商品房、入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三是倒塌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的;四是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五是进入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六是城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因灾倒房农户。
6.2.3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应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台账,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财政局联合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根据灾后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资金规模,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6.2.4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6.2.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和指导以及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计划安排,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赣县金融监管支局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农房保险的倒损住房进行查勘、定损,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进行快速理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2.6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3 冬春救助
6.3.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的部署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做到分户施策。
6.3.2每年9月下旬开始,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干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10月3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区应急管理局与区财政局联合报送申请救助资金的请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逐级申报审核。
6.3.3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根据上级指导标准、本级资金安排和受灾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当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报区级人民政府审定。
6.3.4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确需实物救助的,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物资采购资金量占上级资金拨付总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且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
6.3.5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助需求、救助对象等情况,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区、乡(镇)人民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往年灾情和财力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确保查灾核灾、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等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年度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用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
7.1.2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强化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群众救助政策有效衔接,适时调整相关补助标准,着力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7.1.3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区、乡(镇)、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救灾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
7.2 物资保障
7.2.1科学合理确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种类,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持续优化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乡镇和行政村救灾物资储备点,完善储备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区-乡-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2.2加大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对救灾工作急需而又不便长期储备的食品等生活物资,建立与厂商的应急供应合作关系。
7.2.3充分使用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搭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增强应急调运水平,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储运能力建设。
7.2.4落实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依法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应急采购、征用和补偿机制。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保持日常通信畅通,灾害发生期间,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在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应采取卫星通信等手段确保信息畅通。
7.3.2区应急管理部门、乡(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加强灾害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主动对接上级自然灾害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3.3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全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投入,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应急管理部门、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高风险乡镇、村组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防护等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救灾应急期间,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用各部门或单位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7.4.2各级党委、政府应按照《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区、乡两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城乡布局合理、资源统筹共享、功能设施完备、平急(疫/战)综合利用、管理运维规范的区、乡(镇)和村(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体系,至少可满足本级行政区域需避难总人数的60%,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城区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以上。
7.4.3在洪涝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应按照《关于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设置、规范建设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完善主要功能设施,制定简明应急处置方案和涉险群众转移避险责任清单,加强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必要时,由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应急管理专家库相关专家(或申请由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应急管理专家库相关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基层应急管理员)队伍,落实灾害信息员(基层应急管理员)培训制度,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支援受灾地区,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6.2积极运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快速解决受灾群众的需求困难。
7.7 科技保障
7.7.1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2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7.3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组织指挥和技术支撑系统,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技术和互联网、移动通信、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7.7.4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坚持急用先行、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原则,围绕我区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和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8 宣传和培训
7.8.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地球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7.8.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各乡(镇)、各部门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结合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2.2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应参照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其动态完善预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 参照情形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或工作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20年9月16日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区府办字〔2020〕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与受灾乡(镇)、村(社区)政府相关部门每日14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2)灾情信息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区住建局、赣县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市林业局赣县分局、区气象局、区统计局、区住保中心、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赣县分中心、章贡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
主要职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公安局、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4)生活救助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供销社、区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时调运粮食、食品、药械及生产、生活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5)安全维稳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和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成员单位:区红十字会、区市监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广旅局。
主要职责: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8)灾后重建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县监管支局、区气象局、市林业局赣县分局、区市监局、区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通信等。
附件2:
信息报告流程
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指挥明白卡
赣县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6月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长】
响应级别 |
程序 |
行动内容 |
四、三、二、一级 |
签发启动 |
签发启动四、三、二、一级响应。 |
响应行动 |
1、组织协调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2、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监测、避险疏散、保卫警戒、医疗救护等工作。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救助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进一步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统一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
应急响应 终止 |
当满足四、三、二、一级响应终止条件时,宣布终止自然灾害四、三、二、一级响应。 |
区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响应级别 |
程序 |
行动内容 |
四、三、二、一级 |
审核 |
审核把关四、三、二、一级响应。 |
响应行动 |
1、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或在赣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会商、研判自然灾害实时形势,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救助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进一步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信息,统一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
应急响应 终止 |
当满足四、三、二、一级响应终止条件时,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议终止自然灾害四、三、二、一级响应进行审核把关。 |
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响应级别 |
程序 |
行动内容 |
四、三、二、一级 |
审核 |
审核启动四、三、二、一级响应。 |
响应行动 |
1、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会商、研判自然灾害实时形势,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3、区指挥部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督促自然灾害发生乡镇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调动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根据需要督促自然灾害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6、根据灾害现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督促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及赣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上报自然灾害信息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8、必要时,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
|
应急响应 终止 |
当满足四、三、二、一级响应终止条件时,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议终止自然灾害四、三、二、一级响应进行审核。 |
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响应级别 |
程序 |
行动内容 |
四、三、二、一级 |
提议启动 |
提议启动四、三、二、一级响应。 |
响应行动 |
1、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会商、研判自然灾害实时形势,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3、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根据需要督促自然灾害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5、根据灾害现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督促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及赣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上报自然灾害信息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必要时,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
|
应急响应 终止 |
当满足四、三、二、一级响应终止条件时,提议终止自然灾害四、三、二、一级响应。 |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行动手册
赣县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6月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拆解,形成《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手册》,该手册是《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延伸和细化,明确了赣县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不同响应级别时的响应行动,适用于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的应对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4.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 5.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6.统筹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7.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4.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 5.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6.统筹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7.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8.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4.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 5.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6.承担中央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7.统筹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8.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9.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4.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 5.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6.承担中央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7.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8.统筹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9.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0.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区人民武装部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组织调度基层武装部和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组织调度基层武装部和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组织调度基层武装部和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组织调度基层武装部和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3.区委宣传部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宣传报道组开展相关工作。 3.配合综合协调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宣传报道组开展相关工作。 3.配合综合协调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宣传报道组开展相关工作。 3.配合综合协调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宣传报道组开展相关工作。 3.配合综合协调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4.区发展改革委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灾后重建组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灾后重建组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灾后重建组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灾后重建组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4.建立市场监测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5.区民政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指导乡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民政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6.区公安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安全维稳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负责遇有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保证交通畅通。 5.积极配合灾区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安全维稳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负责遇有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保证交通畅通。 5.积极配合灾区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安全维稳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负责遇有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保证交通畅通。 5.积极配合灾区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安全维稳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负责遇有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保证交通畅通。 5.积极配合灾区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7.区财政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请领、分配、管理和监督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8.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4.协调救灾物资、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5.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4.协调救灾物资、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5.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4.协调救灾物资、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5.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4.协调救灾物资、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5.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9.区教育体育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系统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灾区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系统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灾区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系统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灾区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协助灾区政府和教育系统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灾区做好学校重建规划方案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0.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聘请专家,选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在响应期间提供自然灾害处置所需要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的测绘保障工作。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聘请专家,选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在响应期间提供自然灾害处置所需要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的测绘保障工作。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聘请专家,选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在响应期间提供自然灾害处置所需要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的测绘保障工作。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聘请专家,选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在响应期间提供自然灾害处置所需要的测绘技术支持,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的测绘保障工作。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2.赣县生态环境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3.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3.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3.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3.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并指导当地修复。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3.区交通运输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重大灾情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水运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 3.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重大灾情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水运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 3.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重大灾情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水运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 3.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重大灾情发生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输送的公路、水运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 3.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4.区农业农村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 3.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全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 3.建立市场监测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5.区水利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组织、指导灾区现场的水利设施的抢险救援和灾后修复工作。 4.协助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组织、指导灾区现场的水利设施的抢险救援和灾后修复工作。 4.协助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组织、指导灾区现场的水利设施的抢险救援和灾后修复工作。 4.协助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灾情信息评估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组织、指导灾区现场的水利设施的抢险救援和灾后修复工作。 4.协助做好灾区现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6.市林业局赣县分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7.章贡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重点负责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重点负责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重点负责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情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重点负责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及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8.区气象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评估;根据需要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评估;根据需要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评估;根据需要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评估;根据需要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19.区卫生健康委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医疗防疫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医疗防疫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医疗防疫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牵头负责医疗防疫组展开相关工作。 3.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4.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0.区统计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信息评估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1.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宣传报道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指导我区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宣传报道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指导我区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宣传报道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指导我区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宣传报道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5.负责指导我区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2.区商务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和协调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和协调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和协调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和协调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4.建立市场监测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3.区市场监管局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医疗防疫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4.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医疗防疫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4.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医疗防疫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4.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生活救助组、医疗防疫组、灾后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4.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5.建立市场监测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6.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7.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4.区政府办公室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3.负责协调对接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市人防办,协调落实相关任务。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3.负责协调对接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市人防办,协调落实相关任务。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3.负责协调对接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市人防办,协调落实相关任务。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3.负责协调对接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市人防办,协调落实相关任务。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5.区武警中队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安全维稳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安全维稳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安全维稳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综合协调组、安全维稳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6.区消防救援大队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在赣县区发生各类灾情时,承担各种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在赣县区发生各类灾情时,承担各种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在赣县区发生各类灾情时,承担各种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抢险救援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在赣县区发生各类灾情时,承担各种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7.区红十字会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 3.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4.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 3.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4.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 3.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4.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组织管理与调配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现场救护。 3.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4.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28.区供电分公司
响应级别 |
响应行动 |
四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三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二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一级响应 |
1.根据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公室通知,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 2.配合灾害重建组按照职责积极展开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在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
赣州市赣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明白卡
赣县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6月
四级应急响应明白卡
启动条件 |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在全区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2人以上3人以下; (2)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要生活救助0.6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4%以上6%以下。 (4)全区农作物绝收3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四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跟进启动四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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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程序 |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四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相关区级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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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行动 |
序号 |
程序 |
行动内容 |
1 |
指挥部 响应行动 |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 (2)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区应急管理局可前置力量,督促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和应对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4)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按要求向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及时收集汇总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关注舆情。 (6)区应急管理局协调部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消防管理。 (7)根据灾区实际需求,调拨赣县区应急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发运灾区。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区财政局下拨应急救灾资金。 (8)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9)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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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处置 工作组 响应行动 |
救灾工作组行动。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在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与受灾乡(镇)、村(社区)政府相关部门每日14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信息评估组: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组: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时调运粮食、食品、药械及生产、生活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安全维稳组: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和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灾后重建组: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通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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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启动条件调整和应急响应 终止 |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乡(镇)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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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应急响应明白卡
启动条件 |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在全区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6%以上9%以下。 (4)全区农作物绝收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三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三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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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程序 |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三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相关区级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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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行动 |
序号 |
程序 |
行动内容 |
1 |
指挥部 响应行动 |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组成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秘书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重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财政局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支持。区发改委争取市发改委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 (3)在收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后,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财政局迅速制定分配方案,并及时下拨至各地。 (4)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 (5)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控制舆情。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红十字会指导专业救援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消防管理。 (8)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城市社区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 (9)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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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处置 工作组 响应行动 |
救灾工作组行动。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在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与受灾乡(镇)、村(社区)政府相关部门每日14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信息评估组: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组: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时调运粮食、食品、药械及生产、生活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安全维稳组: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和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灾后重建组: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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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启动条件调整和应急响应 终止 |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乡(镇)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
二级应急响应明白卡
启动条件 |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9%以上12%以下。 (4)全区农作物绝收10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二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有关要求跟进启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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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程序 |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二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相关区级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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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行动 |
序号 |
程序 |
行动内容 |
1 |
指挥部 响应行动 |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研究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相关乡镇按要求每日随时向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 (2)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重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3)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武装、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受灾地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灾害救助工作。 (4)区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区供电分公司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赣县金融监管支局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5)区发改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指导乡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视情发出募捐呼吁,并指导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6)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化解舆情。 (7)灾情稳定后,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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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处置 工作组 响应行动 |
救灾工作组行动。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在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与受灾乡(镇)、村(社区)政府相关部门每日14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信息评估组: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组: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时调运粮食、食品、药械及生产、生活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安全维稳组: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和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灾后重建组: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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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启动条件调整和应急响应 终止 |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乡(镇)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
一级应急响应明白卡
启动条件 |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在全区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或一个乡(镇)范围内因灾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12%以上。 (4)全区农作物绝收30万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启动区级防汛抗旱、森林火灾、防台风、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时,视情联动启动一级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7)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有关要求跟进启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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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程序 |
灾害发生后,经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启动一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主任(相关区级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审查后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把关,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救助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领导,并通报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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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行动 |
序号 |
程序 |
行动内容 |
1 |
指挥部 响应行动 |
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区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灾害救助工作。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主任(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重灾乡(镇)参加,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率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区国资办督促区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市场监测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承担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市监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区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4)区发改委及时安排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水利局指导受灾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和渔业生产恢复。区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赣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5)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发出募捐呼吁,开展社会募捐等活动。 (6)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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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工作组 响应行动 |
救灾工作组行动。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在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与受灾乡(镇)、村(社区)政府相关部门每日14时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信息评估组: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组: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时调运粮食、食品、药械及生产、生活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安全维稳组: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和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防疫组: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灾后重建组: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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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条件调整和应急响应 终止 |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乡(镇)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灾情达到预案启动标准的80%,可酌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