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4〕6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预案(2024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二届第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赣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由区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的《赣州市赣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赣县安危字〔2021〕5号)同时废止。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10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能力,规范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程序,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影响,促进赣县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赣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区有关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
(6)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区外其他地区涉及赣县区,应由赣县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
1.5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区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5个环节。赣县区有3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2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4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其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家,为赣州兆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3液氨罐区,设计储存液氨量为200吨,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2灌瓶间,设计储存液氨量为20吨,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1.6 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2.1.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设置
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工作。
指 挥 长: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高新区化工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区总工会、区供电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
(2)领导、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
(3)决定赣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4)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
(5)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监督检查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的调度工作。
(6)向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进展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
(7)组织协调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2.1.3 区指挥部领导职责
(1)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签发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提请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2)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签发启动区级二级应急响应;协助指挥长做好或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指挥长不在时,代行指挥长职责。
(3)区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签发启动区级三级应急响应;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做好或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1.4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警戒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处理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等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各项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负责组织区指挥部应急值守和处理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3)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5)组织编制修订《赣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
(6)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7)负责建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并告知相关成员单位。
(8)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10)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11)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2.3.1 现场指挥部设置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同志和救援专家等组成。当现场指挥部成立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与救援各项工作。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各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
(2)研判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3)组织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向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4)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接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5)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事发地相邻乡镇(街道)。
(7)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8)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9)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2.4 乡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应组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1)规范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在对危险化学品产业进行布局时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安全风险。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重大危险源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通过线上线下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订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相关预案相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3.2 监测
区、乡两级政府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制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并对有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编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清单,并提出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2)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分级分类管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信息,定期更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3)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
(4)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监控。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蓝色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极有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及险情。
(2)黄色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极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及险情。
(3)橙色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及险情。
(4)红色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极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
3.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有关部门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后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提出初步预警信息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区指挥部报告,经区指挥部核准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可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微博、微信、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快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网络、通信、电力中断时,区指挥部及乡镇(街道)可通过便携式高音喇叭等传统方式向社会发布通告;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逐户上门通知等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3.3 预警行动
区指挥部发布预警后,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展态势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事故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
(5)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
(1)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当事态发展出现变化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预警级别或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2)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排除时,区指挥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 信息报告的时限及相关要求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信息报告均可越级上报。
(3)区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97-4440989,统一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及信息处理。
3.4.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1)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故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区、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收和上报事故信息后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4响应行动
4.1先期处置
4.1.1事发企业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人员自救互救,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事发企业先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或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1.2事发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事发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先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上报至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提请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区政府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共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等级。区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1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研判后向区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①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③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④抢险救援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⑤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⑥医疗救治组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⑦警戒治安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控制。
⑧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交通保障、社会动员保障,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⑨环境处理组负责事故周边环境实时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做好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⑩善后处置组确定后期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⑪新闻宣传组负责统筹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发布。
⑫向区政府及赣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
(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研判后向区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或在赣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会商、研判事故实时形势,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③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监测、避险疏散、保卫警戒、医疗救护等工作。
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物资和装备赶赴现场。
⑤向区政府及赣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3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事故造成的后果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
(2)启动程序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研判后向区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区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
②区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提请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待指挥权移交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后,接受其指挥,并做好相应配合和服务保障工作。
4.3 响应变更与终止
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及现场应急处置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区指挥部同意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响应。
(1)当遇险人员已经获救,或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后确认无生还希望。
(2)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3)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区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制定救济、补偿、抚恤、安置、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处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区指挥部要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对事故危害情况、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3)赣县生态环境局应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现场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等部门做好污染物或危险品的收集及清理工作。
(4)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疾病预防工作。
5.2调查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政府要根据事故调查权限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上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区政府密切配合,积极落实上级调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区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要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5.3 保险事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相关部门要组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事故单位负责。暂时无法负责的,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5.4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的作用。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3)社会应急力量。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事故应对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6.2 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联系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市库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6.3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化工产业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园区消防站、气防站、危化品停车场等相关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6.4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在财政预算中留取一定数额的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备、更新救援设备,应急队伍、专家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必要的资金准备,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6.5 通信信息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现场指挥部与区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区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部门、乡镇(街道)、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6.6 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安排医疗部门落实应急药品、器材的品种、数量、型号等,做好急救药品、器材及医疗资源的储备,建立医疗专家联络机制,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6.7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等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种交通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支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6.8 生活与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和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区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9 治安维护保障
区公安局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维护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目标、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保护,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针对事故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区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6)区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1 宣传和培训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区、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有关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等日常培训内容。
(2)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7.2.2 应急演练
(1)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
(2)本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管理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附件1
附件2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将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安全生产活动的沟通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社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单位、驻赣县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
区总工会:依法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区司法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单位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水利、交通工程除外)、既有房屋、天然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工伤保险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治理,指导灾后恢复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运输装备及车辆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赣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依照职责分工调查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处理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化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落实区级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指导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落实本级经费保障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叉车、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对因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区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参与气象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对事故现场的危险品仓库、车辆等物体进行防护,防止有害气体和物质危及周边地区人群的安全;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正确把握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事故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做好赣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策划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高新区化工产业服务中心:组织起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规则,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助负责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的要求,建立健全园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组建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和突发事件上报,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赣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起草高新区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规则,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高新区及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和突发事件上报,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其余相关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附件3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县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传达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化工产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指导各部门按其职能调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化工产业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用相关资料;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提供必要的救治场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控制。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分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交通保障、社会动员保障,设立区级应急储备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恢复由于事故导致中断的基础通信网络;负责供电设施设备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牵头单位:赣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指导和督促做好现场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确定后期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事故企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附件4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4441466 |
2 |
区委宣传部 |
4441609 |
3 |
区应急管理局 |
4440989 |
4 |
区人武部 |
4444481 |
5 |
区总工会 |
4441024 |
6 |
区司法局 |
4440148 |
7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441899 |
8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4442088 |
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441884 |
10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441431 |
11 |
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
4441680 |
12 |
区交通运输局 |
4441189 |
13 |
赣县生态环境局 |
4440076 |
14 |
区农业农村局 |
4441642 |
15 |
区水利局 |
4441730 |
16 |
区商务局 |
4441836 |
17 |
区财政局 |
4441410 |
18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4441219 |
19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441346 |
2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441288 |
21 |
区民政局 |
4440886 |
22 |
区公安局 |
4441868 |
23 |
区气象局 |
4441408 |
24 |
区融媒体中心 |
4442618 |
25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4592111 |
26 |
高新区化工产业服务中心 |
4421820 |
27 |
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
4421820 |
28 |
区城市管理局 |
7245998 |
29 |
区供电分公司 |
4622801 |
乡镇(街道) |
||
30 |
赣县区大埠乡 |
4696008 |
31 |
赣县区大田乡 |
4500010 |
32 |
赣县区长洛乡 |
4526019 |
33 |
赣县区阳埠乡 |
4644006 |
34 |
赣县区石芫乡 |
4620009 |
35 |
赣县区白鹭乡 |
4560003 |
36 |
赣县区三溪乡 |
4520040 |
37 |
赣县区沙地镇 |
4450020 |
38 |
赣县区田村镇 |
4623003 |
39 |
赣县区韩坊镇 |
4666009 |
40 |
赣县区茅店镇 |
4600005 |
41 |
赣县区五云镇 |
4534006 |
42 |
赣县区湖江镇 |
4566021 |
43 |
赣县区江口镇 |
4480078 |
44 |
赣县区吉埠镇 |
4640018 |
45 |
赣县区储潭镇 |
4530009 |
46 |
赣县区南塘镇 |
4490022 |
47 |
赣县区梅林镇 |
4432110 |
48 |
赣县区王母渡镇 |
4460006 |
49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4448286 |
(一)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救护,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栓对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控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有害气体、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赣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救护,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急救机构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有害气体、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土壤、附近水源、下水道等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赣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三)其他处置
其他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抄送:区委办,区纪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