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4〕51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二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1日
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中央、省市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区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短板、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乡推进。全面摸清“十二五”以来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及上图入库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沙地镇部分区域列入新建项目区,韩坊镇部分区域纳入改造提升项目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具体面积以勘测设计为准。
2.统一设计、突出重点。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提升改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设计,以农田通水、通路、田块平整方正为核心,丘陵山区梯田坚持因地制宜。项目实施按照“三进三出”要求统一规划设计,严格按图施工。
3.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4.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亩均投入标准为3000元。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5.建管并重,良性运行。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运用智慧“田管家”平台,引入农业保险机制,多渠道实现农田管护模式,确保管护有效。
三、建设目标与任务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和预下达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及2025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9号),我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3万亩,其中新增任务1万亩,改造提升0.3万亩。
按照亩均3000元的投入标准,项目总投资为3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预计实现新增耕地62.10亩(符合新增耕地建设属性的地类图斑面积)。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做好前期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要成立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具体专人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乡镇、村组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宣传引导,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讲透、有关政策讲清、建后好处讲明,在项目区主要路段悬挂、张贴有关宣传标语、横幅,确保项目区家喻户晓,乡镇、村两级在中、晚稻收割后,要及时告知农户,因项目冬季施工,项目区农田冬季不要种植农作物,否则,将一律不予以补偿。
三是做好设计准备工作。乡镇、村组要对项目区进行深入、系统的摸底,召开至少三次户主会,项目区田块涉及村民全部要求签订好《关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承诺书》,同时要拿出土地平整分配方案。项目选址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递交项目选址确认书。
2.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规定,选定具有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统一规划设计。勘测设计单位实地开展勘测,当地乡镇、村组协助,严格落实初步设计“三进三出”制度(一进项目区测量和掌握水系、出具项目区现状平面图;二进项目区征求农民意见和建议、出具初步规划平面布置图;三进项目区再次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出具最终规划平面布置图交村组、农户签字认可),充分征求乡镇、村组及受益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该及时修改完善,并最终确定初步设计方案。
3.市高标办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4.市高标办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5.区财政局对工程造价预算进行财审。
6.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招投标相关工作。
(二)施工阶段
1.开工准备。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见面会,在项目所在村组召开项目工程说明会,通过项目公告公开、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项目,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支持工作,积极做好开工前准备。
2.现场施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所在乡镇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常态化巡查、跟踪工程质量和进度,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三)验收阶段
1.单项工程验收。按规定选取质量终检、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及评价等有关服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各乡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群众监督代表开展单项工程验收,出具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开展新增耕地有关服务。
2.工程结算。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工程造价结算开展审核。
3.项目自验及移交。单项工程验收通过后,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向区高标工作专班申请县级自验,由区高标工作专班组织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和成员单位或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方式开展县级自验,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与管护单位进行移交。
4.项目验收评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考评,并将结果报送省领导小组。
5.省级抽查考评。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四)建后管护
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建后管护监管主体,项目所在村组是建后管护实施主体。实施智慧“田管家”高标农田管护机制、引进保险机构参与支持建后管护,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发挥长久效益。
五、建设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高标办)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下达计划、督查调度、情况汇总及资料收集上报等牵头抓总工作,按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勘测设计等工作;区发改委负责专项债申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并指导有关单位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区级财政报账制,开展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保障项目工作经费、管护费用;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做好高标建设范围线涉及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高标准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以及新增耕地认定;区水利局配合做好高标建设范围线涉及河湖管理范围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招投标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大中型灌区建设项目与高标准农田衔接,牵头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在监督管理、设计验收、水源保障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区林业分局配合做好高标建设范围线涉及退耕还林地的审核工作;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高标建设范围线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审核工作;区审计局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加强对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严把水泥、钢筋等主材质量关;区农发行加大对农田建设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协助做好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授权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二级法人,具体承担项目工程施工监管、监理单位监管、新增耕地实施、资金拨付、单项工程验收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用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各有关乡镇协助做好设计等前期工作,协同做好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资料,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参与项目验收。
(二)科学规划布局,集中连片推进
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按《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统一组织设计,达到路成网、田成块、地平整、渠畅通、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目标,建成后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
(三)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一是统一建设内容。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8个方面的综合配套,重点在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和输配电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二是统一技术标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为确保工程标准统一,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勘测设计单位,实现技术标准统一。三是统一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对工程技术和质量从严把关。施工程序须经工程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真正做到每个乡镇有技术人员指导,每个标段有专人监管,确保工程耐用、实用、美观。
(四)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1.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设计单位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后,向市高标办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市高标办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批复。
2.分标段实施。鉴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资金量较大,工程质量要求高,施工时间较短,建设任务繁重,为便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分标段分部分开展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出用款申请,经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区农业农村部门(区高标办)和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省相关文件规定,预付该项目年度工程资金总额30%的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凭原始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分批报账,经工程监理单位、有关乡镇审核后,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区高标办)和区财政局同意后支付资金。
3.工程验收。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计、监理、施工和群众监督代表等,采取现场全面验收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不予验收。单项工程验收通过后,项目业主向区高标工作专班申请县级自验。
4.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及报送。由区财政局组织对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五)健全监督机制
各乡镇要以项目区涉及村组为单位,因地制宜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小组或村民监督机构,代表项目区村民参与监督。监督代表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审定,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人数一般为5-9人,由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委员、村民理事会成员、村小组长、承包种植户等组成,须具备正常履职的文化程度,为人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村组公益事业。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立赣州市赣县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分局、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从水利、自然资源、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抽调5-10名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区高标办,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时,项目所在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
2.强化责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高质量考评和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大农业和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统筹谋划安排,把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部署,亲力推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实施,全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3.严格考核奖惩。区高标办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区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二级法人职责,抓好项目质量与进度。各有关乡镇、单位要妥善解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目实施乡镇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建设任务与奖惩措施。区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在年度综合考评时实行加分,并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了事、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在年度综合考评时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工作经费按考核差异化拨付。
4.强化新增耕地建设。参照往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工作经费的拨付标准、拨付方式及收益归属权等相关事宜,由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新增耕地建设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