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4〕48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县区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赣县区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月15日
赣县区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防范和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和《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建设(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我区城区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采取以“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和部门助促+用户落实”的“1+2+N”工作模式,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明确改造流程等措施,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专项行动,引导城区餐饮场所实现使用管道天然气全覆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改造、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及餐饮场所“瓶改管”政策宣传,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环保油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
2.坚持“同步清查、彻改隐患”的原则,在实施“瓶改管”工作的同时,同步对全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建立清单、分类建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改造范围
在城区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对符合天然气设计、建设、使用以及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自有食堂,实施“瓶改管”改造工作。
四、加强政策引导
对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赣县深燃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完成“瓶改管”的,可由深燃公司向区财政申请奖补资金。2024年8月1日前已完成“瓶改管”工作的或2025年7月31日前未完成“瓶改管”改造及点火验收的,区财政不予奖补。
其中:最大用气量为16m³/h及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统一按2万元/个包干(含调压箱、流量计、管道、可燃气体智慧报警装置和切断阀等费用,不含燃气具费用),具体按照“用户承担10%、深燃公司承担50%、政府奖补40%”执行(即用户承担2000元、深燃公司承担10000元、政府奖补8000元);最大用气量为16m³/h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其“瓶改管”工程改装费由政府奖补8000元/个,其余改造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和深燃公司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
五、明确改造流程
1.用气申请。在改造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可通过线上登录“深圳燃气”微信公众号或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深燃天然气窗口办理开户申请。
2.现场查勘。收到申请单后,由深燃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用气方案设计,商定具体改造事宜和改造费用等。
3.签订合同。餐饮经营单位与深燃公司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
4.实施改造。餐饮经营单位自备好符合通气标准的合格燃气灶具后,深燃公司根据与餐饮经营单位签订的《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安排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安装。
5.接驳验收。完成燃气管道安装和验收后,由深燃公司按照“当日安装、当日验收、当日通气”要求,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燃气管道碰接并通气点火。同时,深燃公司和餐饮经营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办理充值卡。
6.申请奖补。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顺利通气点火后,由深燃公司做好“瓶改管”工程资料整理,及时向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提交《赣县区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等资料。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共同派员赴各“瓶改管”项目现场进行复核后,再按程序申拨“瓶改管”奖补资金。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对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动员宣传部署,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调查摸底,积极动员城区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合法经营餐饮场所,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单位,有序实施“瓶改管”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受理“瓶改管”申请、开展现场勘查设计、制定施工方案、与餐饮商户签订改造协议、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力争2025年6月30日前引导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实现“应改尽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进一步完善提升“瓶改管”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属地定期检查、餐饮商户主管部门抽查、燃气专委会突击督查、社区网格化常态巡查和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等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县区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专班(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社区管委会、梅林镇、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深燃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住建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部门(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瓶改管”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管道燃气企业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增进共识,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夜话(午话)、发放《致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等形式,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引导餐饮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瓶改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示范引领。采取试点运作方式,通过“以点带面、片区先行”模式,率先对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性单位自有食堂开展“瓶改管”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推广作用。对商户较集中、管网分布较为成熟的区域先行开展试点推行,确保“瓶改管”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确定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由安全生产责任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依法依规停止供应燃气;要采取联合检查、联动执法等方式,全面推动燃气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附件:1.赣县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2.赣县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奖补资金申请
汇总表
附件1
赣县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左 兵 赣县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郑永芳 赣县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赖东平 赣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
任科员
杨爱勤 赣县区财政局七级职员
胡光耀 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兰光明 赣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
局长
刘晓春 赣县区应急局副局长
谢 强 赣县区商务局副局长
朱文健 赣县区城管局副局长
叶荣剑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华攸亮 赣县区城市社区副主任
张海兵 赣县区梅林镇党委副书记
李 星 赣县深燃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局长郑永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二、职责分工
赣县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瓶改管”安全监管问题,做到相互支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1.区住建局:统筹推进“瓶改管”工作,明确餐饮场所供气管道改造任务,跟踪督导各相关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督促相关燃气企业按照“惠民惠企、降低报装成本”的原则,全面降低工程造价,切实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2.区财政局:负责餐饮场所经营单位“瓶改管”工作的奖补资金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3.区城管局:负责对“瓶改管”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施工保障;负责落实查处未审批报备、乱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瓶改管”项目的临时占道开挖、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简化“瓶改管”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开辟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行政审批和协调服务绿色通道。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督查指导和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灶具、减压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区商务局:负责落实餐饮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瓶改管”政策宣传,督促和配合属地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7.城市社区管委会、梅林镇: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整改并配合“瓶改管”工作。
8.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积极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在推进行动过程中及时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工作,争取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餐饮经营单位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0.赣县深燃天然气公司:负责简化餐饮场所管道天然气报装程序,主动安排上门服务,专人负责管道天然气改造业务洽谈、合同签约、工程报价、通气点火等工作;在改造完成后,依法依规做好餐饮经营单位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压缩改造工期,减少对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经营影响。
附件2
赣县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项目奖补资金
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 |
赣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1781489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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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城南大道东路27号010103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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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通气点火时间 |
合同金额 |
申请奖补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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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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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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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安装合同 |
□通气点火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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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账户 |
户名:赣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
开户行: 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梅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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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3225928100001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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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内容 |
根据《赣县城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单位现已完成“瓶改管”工程共计 个,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元)。现申请“瓶改管”工程奖补人民币(大写): (¥: 元)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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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初审意见 |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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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初审意见 |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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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区领导审批意见 |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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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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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深燃公司、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存档一份)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