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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推行“县乡联办”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赣县区政务服务“乡村随身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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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办字〔202443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推行“县乡联办”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赣县区政务服务“乡村

随身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推行“县乡联办”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赣县区政务服务“乡村随身办”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二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1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赣县区推行“县乡联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扎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打响“赣快办”“高兴办”营商环境品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让企业群众满意为原则,按照直接赋权、系统延伸、远程视频、帮办代办等方式,推动将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理频次高,且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出乡镇”,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马上办、就近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联办模式

(一)直接赋权办。根据各乡镇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严格依照《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采取直接赋权方式,将群众经常办理且乡镇能有效承接的县级审批服务事项赋予乡镇实施,统一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赋权部门对赋权事项做好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系统延伸办。依托主管部门业务经办系统,医保、社保、就业创业、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梳理能通过系统延伸下沉至乡镇办理的事项,同步做好系统延伸事项的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安排专人对接做好系统延伸事项的承接办理,推动更多高频民生事项在乡镇办理,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三)远程视频办。对赋权清单之外的县级权限,按照乡镇实际需求,采取设立虚拟远程窗口等办理模式,由县级部门远程视频办理。对需要现场踏勘或采取云踏勘的事项,乡镇协助开展。

(四)窗口帮代办。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窗口,至少明确一名专职“帮办代办”人员,对基层有需求但审批难度较大、程序要求较复杂的事项,由“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帮办代办”专职人员通过“代跑腿”“视频办”“快递送”等方式协助完成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县乡联办”事项清单。结合乡镇实际及基层企业群众需求,按照四种联办模式,梳理形成《赣州市赣县区“县乡联办”事项清单》。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照清单逐项梳理事项审查要点,统一业务办理标准,编制标准统一、材料明晰、流程一致的办事指南。各乡镇将“县乡联办”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或帮办代办窗口。

(二)开展联办事项培训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帮助乡镇做好联办事项承接工作,确保68项下沉事项“接得住、办得好”。各乡镇要主动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组织工作人员多渠道学习联办事项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完善“县乡联办”工作机制。直接赋权事项,各乡镇依据赋权协议开展审批服务,对审批结果负责,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并加强对乡镇办理事项的指导和监管。系统延伸的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业务系统网络和账号权限等方面,为乡镇提供支撑保障,确保下沉事项正常办理。帮办代办的事项,各乡镇要加强对接沟通,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帮办代办工作有效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行“县乡联办”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攻坚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行政审批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进展,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县乡联办”改革工作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县乡联办”改革工作信息,切实提升广大企业群众对“县乡联办”改革的知晓度,全面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赣州市赣县区“县乡联办”事项清单

附件

赣州市赣县区“县乡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模式

1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直接赋权办

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3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4

乡村兽医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备案

区农业农村局

直接赋权办

5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备案

直接赋权办

6

稻谷补贴发放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7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直接赋权办

8

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换领、换发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9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11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铀矿开采)

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

甄别、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直接赋权办

12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13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14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甄别、

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1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材料

收集、资格核查)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模式

16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区卫健委

直接赋权办

1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18

生育服务卡办理

公共服务

直接赋权办

19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直接赋权办

20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赋权办

21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赋权办

2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直接赋权办

23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

公共服务

区残联

直接赋权办

24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公共服务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直接赋权办

25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行政给付

区司法局

直接赋权办

26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他行政

权力-备案

区住建局

直接赋权办

27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公共服务

区医保分局

系统延伸

28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29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灵活就业

人员)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0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1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2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3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4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模式

35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区医保分局

系统延伸

36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7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8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3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

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待遇备案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

账单查询

公共服务

区社保中心

系统延伸

4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终止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发放明细查询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补缴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恢复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48

就业登记

公共服务

区就业中心

系统延伸

49

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50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公共服务

区残联

系统延伸

5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系统延伸

5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53

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模式

54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系统延伸

55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初审

公共服务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系统延伸

56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57

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办理优待证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58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认定初审

公共服务

系统延伸

5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远程视频

60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远程视频

61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远程视频

6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远程视频

63

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帮办代办

64

低压居民新装、增容

公共服务

供电分公司

帮办代办

65

用电更名过户

公共服务

帮办代办

66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公共服务

区就业中心

帮办代办

67

残疾人证申请

公共服务

区残联

帮办代办

68

特别救助申请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帮办代办

赣州市赣县区政务服务“乡村随身办”

试点工作方案

为解决偏远乡村没有办事网点,留守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群众行动不便,办事不畅等问题按照省、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以强化基层政务服务阵地建设、优化便民服务机制、推动数字赋能改革为抓手,探索推行“乡村随身办”改革试点,进一步延伸政务服务触角。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主导,村级便民服务站为补充,乡村服务代办点(小卖部、邮政、银行网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触角,构建完善乡、村、点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开展“点对点”的帮办代办服务。线下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辅导帮办服务,线上提供代申报、掌上代申请等服务,有效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工作安排

1.梳理事项目录。围绕乡村留守老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政务服务需求,梳理一批涉及医保、社保、就业、税务、金融、水电、通讯等领域可通过“赣服通”、“微信小程序”、业务系统APP等数化平台线上办理或可通过帮办代办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形成赣州市赣县区“乡村随身办”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目录进行评估及动态调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医保局、区社保中心区税务局、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前〕

2.推荐优选试点。在村庄人口较为密集的乡村,由乡镇依托村级便民服务站、小卖部、邮政、银行网点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自主申报乡村代办点,行政审批局根据乡镇及推荐服务点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优选确定第一批试点,授挂“赣县区乡村随身办便民服务点”标识牌。〔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8月底前〕

3.开展业务培训。采取跟班学习、现场教学、远程指导等方式,对优选确定的第一批试点代办员开展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业务指导。〔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

4.评估分析总结。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乡村随身办”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帮助指导服务点解决有关问题及困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前〕

三、运行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乡村随身办”试点工作作为优化政务服务、便民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推进落实,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大改革试点保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大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与参与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二)强化奖补激励。各乡村代办点要建立代办事项台账,由代办员如实登记代办事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季度对代办点办件进行抽查,依据实际办理成效对乡村代办点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强化督导考核。“乡村随身办”试点工作列入《赣州市赣县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改革试点情况列入年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附件:1.赣州市赣县区“乡村随身办”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    “乡村随身办”服务点办件登记台账

附件1

赣州市赣县区“乡村随身办”服务事项

指导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主管部门

备注

1

无雇工灵活就业参保

公共服务

区社保中心

线上办

2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

区社保中心

线上办

3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和结果查询

公共服务

区社保中心

线上办

4

社保待遇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区社保中心

线上办

5

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证明)

公共服务

区社保中心

线上办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公共服务

区社保中心

线上办

7

招工信息推介

公共服务

区就业中心

线上办

8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9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10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1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1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1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14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15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公共服务

医保

线上办

16

产前检查费支付

公共服务

区医保分局

线上办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主管部门

备注

17

生育医疗费支付

公共服务

区医保分局

线上办

18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公共服务

区医保分局

线上办

19

生育津贴支付

公共服务

区医保分局

线上办

20

数电票开具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1

税费申报、税款缴纳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2

完税证明开具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3

添加办税人员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4

纳税人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5

发票验旧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6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7

车购税申报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8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公共服务

区税务局

线上办

29

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公共服务

区行政审批局

线上办

30

缴纳电费

公共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帮代办

31

缴纳水费

公共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帮代办

32

缴纳话费

公共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帮代办

33

助农取现

公共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帮代办


附件2

       “乡村随身办”服务点办件登记台账

序号

代办事项名称

代办时间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办人签名

备注

注:各乡村代办点要建立代办事项台账,由代办员如实登记代办事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季度对代办点办件进行抽查,依据实际办理成效对乡村代办点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抄送: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