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办字〔2024〕28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二届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4日
赣州市赣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赣水水保字〔202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2018-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升水土保持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继续巩固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机制,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结构,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速度和治理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各乡镇实际,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自愿参与原则。充分尊重受益主体意愿,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自主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3.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制定相关奖补政策;工程建设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机制创新原则。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主动靠前服务,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工程管理。
(三)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二、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每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的资金比例不得少于20%。
(二)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在确定奖补对象时,立足各乡镇、与治理区域或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奖补范围
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中,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SL534-2013)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包括:
1.工程措施:梯田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田间生产道路等。
2.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种草等。
3.其他措施:封禁治理、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的相关措施等。
以下六类措施不予奖补:
1.未列入申报指南的治理措施;
2.在轻度以下水土流失山地毁林种果或在限制开发区域开发经济果木林的治理措施;
3.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新建设计容量200立方米及以上的蓄水池和设计容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工程(不包括设计容量5000-10000立方米的塘坝维修),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5.以奖代补工作开展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6.已获得其他财政投资补助工程的项目。
(四)奖补标准
综合考虑水土流失治理难易程度、材料使用、物价水平以及相关部门奖补政策衔接等因素,对不同的治理措施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单项治理措施、苗木或材料采购等奖补标准按当年报送财政预算审核的单价作为补助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6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40%。
(五)奖补方式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水土保持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奖补对象、奖补方式、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在区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二)自主申报
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明确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报送至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汇总提交至区水土保持中心。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要求按时全面完成申报内容的建设任务。
(三)审核公示
区水土保持中心商区财政局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确定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验收标准、奖补金额等相关信息,并在区政府网站和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区水土保持中心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工程质量与安全、验收要求、产权归属、奖补标准、资金兑付、过程资料和档案管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五)自主建设
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等自主开展工程建设,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要求;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购买原材料的相关票据、用工支付凭证(清单)、合同协议、施工不同阶段对比照片影像等需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区水土保持中心会同项目实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等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收集并保存监督工作照片、记录等监督过程资料。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区水土保持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区水土保持中心会同区财政局、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合同、申报指南、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程规范,及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现场必须逐项措施、逐个图斑查验,重点查验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质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措施不认其相应工程量;还应检查工程正常运行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现场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在完成现场查验工作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鉴定,形成验收意见。
(七)资金奖补
验收合格后,区水土保持中心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照备案登记。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依据合同、验收意见、工程结审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确保林草措施成活率和工程措施质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赣县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审计局、区果业发展中心、区水土保持中心等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土保持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土保持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细化政策
在实施以奖代补前,要建立健全申报、公示、验收、管护、资金兑付和争议解决措施等制度,梳理好政策红线,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明确各方职责、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关表格、文本等,确保以奖代补工作有章可循。结合“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做好技术服务
区水土保持中心和财政局要加强对以奖代补工作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区水土保持中心和财政局要为建设主体提供从自主申报到兑付资金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区水土保持中心要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严格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赣财农〔2019〕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区水土保持中心和财政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后续管护
要督促建设主体加强成果管护,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明晰以奖代补资金形成建设成果的管护责任。村组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村集体或合作社组织;专业大户或农业企业等建设的,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责任归大户或企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方案(赣区府办字〔2018〕117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