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二届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县区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0日
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20号)精神,促进蔬菜产业稳定持续发展,实现产业富民,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引领、农民主导发展理念,按照巩固提升、稳健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思路,继续实行“政府投资、乡镇建设、村集体所有、户企种植”发展模式,以基本菜农为主体,设施蔬菜基地发展相对集中,新建顶部竖式通风连栋钢架大棚蔬菜基地1200亩,改造提升低效地插棚老基地1800亩,其中旧膜换新1500亩,推动露天基地标准化,新增露地设施蔬菜基地1500亩,培育新增职业菜农80户,完成线下技术培训800/人次。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存量基地
1.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乡镇每月对本区域内蔬菜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监测,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棚联户工作制度,做好常态化服务指导工作。区级每季度对全区蔬菜基地至少调研一次。建立问题基地清单,对问题突出的基地由挂乡镇区领导直接挂点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2.全面清理失管失效大棚设施。对设施陈旧、破损严重且无法恢复生产功能的大棚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运营情况,实行分类处理。对有发展需求的,可以实施改造提升。因选址不科学,难以正常生产的大棚基地,及时拆除并异地重建。
3.完善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对种植3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没有安装内膜双卷膜器的,要安装手动双卷膜器。棚膜老化的,有计划的实施换膜。建设秸秆收集池,全面推行防草布覆盖大棚边沿区,完善排灌水工程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实现高标准、高质量生产。
4.园区清洁卫生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范畴。加强基地环境整治力度,压实种植经营主体、乡村两级主体环境卫生责任。棚内环境卫生由经营主体负责,基地棚外环境卫生由乡镇、村负责。统筹使用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用于园区卫生清洁,乡镇、村要安排环卫人员定期不定期清理园区蔬菜秸秆、疏剪枝叶弃果、田间杂草、疏通沟渠、回收包装袋、塑料瓶罐等农用废弃物,推进基地清洁化生产。人居环境常态化监测和检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至少1个蔬菜设施大棚基地,列入每季人居环境考核。
(二)稳健推进基地扩面
1.新老基地衔接,适度集中发展。以石芫、王母渡蔬菜大棚基地集中建设为模板,各乡镇在选址新基地时,要以现有基地为基础,尽量选择周围地块或邻近村组安排土地,乡镇之间也要从区域相对集中这一原则来新建基地。区级在复核项目选址时,要从区域相对集中原则给予审定。
2.拓展大棚蔬菜发展空间。蔬菜设施大棚基地建设不使用基本农田,坚决不占高标良田,积极推行“基地上山”。用好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鼓励各乡镇依法依规开发荒山荒坡、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大棚蔬菜基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鼓励依法利用碎片土地、房前屋后空闲地,按照每户10亩左右标准落实基地承包户,发展一批小户基地,推进千家万户参与蔬菜种植。坚持执行蔬菜设施基地项目建设未落实种植经营主体不予批准建设原则。新建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二膜大棚按81.35元/㎡、折合大棚4.4万元/亩的标准(为适用赣南冬春季低温寡照天气特征,大棚顶模应使用稀土转光膜),杆线迁移、土地平整、排灌沟渠、机耕道、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按1万元/亩的标准安排资金计划。
3.完善露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行田村镇夏都村和长洛乡中坑村露天蔬菜基地建设做法,对50亩规模以上露天设施蔬菜基地统一规划建设水肥一体化喷滴灌、修筑排灌沟渠、水井、储水罐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资金预算参照蔬菜大棚建设相关标准执行。
4.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各乡镇对大棚建设项目选址初步审定后,报区蔬菜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等单位实地审核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可行性,并签署审核意见,区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根据项目批复编制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把预算资金拨入乡镇财政账户;乡镇根据项目批复和预算资金到位情况,按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开展工程建设和监管,竣工后负责组织验收和决算。同时,按要求完成好市、区蔬菜保供基地验收申报工作。蔬菜设施基地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省、市有关建设培育发展奖补资金,对乡镇不重复拨付。
(三)推进产业提质增效
1.推进全程技术服务。树立“亩产效益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开展线上线下技术培训,加快普及高效实用栽培技术,全年培训菜农800人次以上。继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第三方种植技术服务团队,长期蹲点指导,一聘3年。从高校毕业大学生、种菜能手、“土专家”中优选、配齐乡镇菜技员,实现设施蔬菜基地指导全覆盖。加强对技术人员考核,工资发放与其服务菜农的种植质量相挂钩。
2.拓宽蔬菜市场销售渠道。发挥区位优势,主动进赣州市区,建立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对接蔬菜销售商、批发市场、连锁商超、蔬菜营销龙头企业等流通主体,签订产销合作、基地共建、生产订单等协议,建立长期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提高在中心城区华东城、中农批等批发市场占有率。瞄准粤港澳大湾区、“海西经济圈”等邻近区域市场,主攻越冬长茬、越夏短茬高价位茬口,积极开拓外埠市场。
3.推动产业建链强链。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一批田头冷库、分拣场地等采后处理设施,拓展净菜、预制菜配送服务,提高蔬菜产后增值效益。积极培育种苗繁育、农资定制、农机租赁、劳务派遣等专业服务,发展大棚维修、农资销售、技术承包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蔬菜保险,不断健全全链风险防范机制
4.引导推进“一基地一品、一乡一品、一区一品”工程。突出自给保供,丰富产品品类,兼顾发展反季和应季蔬菜。鼓励各乡镇种植专一品种,逐步推进“一基地一品、一乡一品、一区一品”工程,发展专业基地、专业村组、专业乡镇、专业区域,实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加快形成优势主产区。
5.鼓励主体积极开展品质认证。抓住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契机,强化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源头管控,引导生产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富硒和直供大湾区及“圳品”认证。突出示范引领优势,推进蔬菜品牌培育计划。积极组织参加“赣南蔬菜进湾区”系列活动,扩大市场影响力。
三、政策扶持
1.蔬菜种植奖补。一是实行大棚基地种植奖补。对生产经营良好的村集体大棚基地,从第二周年起对村集体按种植面积,给予每年奖补1000元/亩,连续奖补5年;补助资金可用于土地流转支出、扶持经营主体发展生产等。二是实行土壤改良奖补。对新建大棚基地实行改良土壤,达到每亩2吨有机肥、2吨稻壳实物量,且投入金额达到2000元/亩以上的,稳定种植一周年后,经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给予种植主体1000元/亩的一次性土壤改良奖补。
2.带农益农奖补。对符合产业扶持基地奖补条件的大棚和露天基地,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产业扶持基地奖补政策。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金融扶持政策。
3.品牌培育奖励。对我区范围内新获富硒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富硒认证产品指农产品经国家认监委授权机构认证通过,获得富硒产品认证证书的单种产品;新获得“圳品”认证的农产品,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纳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江西绿色生态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注册成功并规范使用富硒商标的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产品通过富硒认证的“富硒”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示范基地及国家、省、市龙头企业,对获认证的富硒农产品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等政策贷款。品牌培育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田头冷库和采后设施建设。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蔬菜基地,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预冷库,按200元/m³的标准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增采后处理场地,按5万元/个的标准来进行奖补。由市级验收并进行奖补。
5.支持老旧基地棚膜更新和配套设施完善提升。对已通过市级复核验收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逐步换膜,完善内膜双卷膜器等。由乡镇组织申报,区蔬菜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复核,区政府批复,乡镇实施。
6.开展蔬菜产业保险。对生产经营稳定的基地,按照省、市、区和大棚主体、经营主体保费共担原则,享受蔬菜保险政策支持。
7.建立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按照市级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如我区进入全市非重点县前三名,则对获评蔬菜产业发展工作先进乡镇进行奖励。评选先进乡镇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每年安排区农业农村局蔬菜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对菜技员、菜农等开展技术培训、产业招商、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等。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调整区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刘文彦,副组长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建华,区政府副区长张徽科,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商务局、工信局、市监局、教科体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罗宗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工作调度,切实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围绕蔬菜产业工作部署,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到基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2.强化各级联动。各乡镇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落实蔬菜“乡镇长工程”,乡镇长直接负责蔬菜产业发展工作,要切实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常态抓,解放思想,主动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对应指定干部具体抓,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3.强化资金保障。乡村振兴整合资金优先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富硒蔬菜基础设施专项债项目资金要保证蔬菜基地建设、往年基地政策兑现、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和基地周边村庄综合整治。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蔬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全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乡镇和区蔬菜产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和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考核范围。制定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量化评价指标,重点考核乡镇完成蔬菜发展计划、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种植和服务管理等。采取“四不两直”方法,开展督促检查,对蔬菜产业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或通报;对蔬菜产业发展中措施实、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切实推动蔬菜产业蓬勃发展。
附件:2023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性计划
附 件
2023年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性计划
乡镇 |
新建大棚基地 (亩) |
新建露天基地(亩) |
新增职业菜农 (户) |
韩坊镇 |
50 |
60 |
4 |
王母渡镇 |
100 |
100 |
8 |
大埠乡 |
65 |
65 |
5 |
阳埠乡 |
30 |
65 |
3 |
大田乡 |
75 |
100 |
8 |
长洛乡 |
30 |
65 |
3 |
沙地镇 |
50 |
60 |
4 |
湖江镇 |
50 |
100 |
5 |
储潭镇 |
30 |
70 |
5 |
五云镇 |
30 |
150 |
8 |
茅店镇 |
30 |
90 |
5 |
江口镇 |
300 |
120 |
8 |
石芫乡 |
30 |
70 |
4 |
吉埠镇 |
70 |
85 |
4 |
南塘镇 |
100 |
90 |
4 |
三溪乡 |
30 |
60 |
3 |
田村镇 |
100 |
90 |
4 |
白鹭乡 |
30 |
60 |
3 |
合计 |
1200 |
1500 |
80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