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按照“政府监管、政策引领、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思路,推广“先审批后建设、按标准管风貌”做法,将农村建房监管权力和执法重心向乡镇下沉,推动农村建房管控自治化管理、机制化运作,持续营造建筑精美、风貌协调、特色彰显的乡村新貌。
创新三级联审机制。在落实《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推行建房自治化管理,全区276个行政村均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农村建房理事会,明确并授予建房理事会管理权责。总结南塘镇船埠村试点经验,推行“三级联审”方式,建房理事会受理建房申请并进行复核确认,村民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乡(镇)政府组织审核和现场踏勘,提高审批效率,避免未批先建。经审核符合批准条件,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建立以建房理事会为监督主体、镇村联动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建房的全流程监管。制定农村建房管理政策明白卡,梳理政策享受清单和建房负面清单,提供建房选址、户型参考、办理审批、纠纷调解、现场放线、质量监管、政策落地、产权代办等“八服务”,并明确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超高超大建房等“八严禁”。村民在提出建房申请时签署《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对建房资格条件、规模风貌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向建房理事会适当缴纳建房履约保证金,践诺后可全额退还。乡(镇)政府建立动态巡查制度,会同村委会、建房理事会,落实建房全过程“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做好施工过程监管情况记录,并将是否符合乡村规划许可和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作为竣工验收核实的重要依据。
完善风貌引导机制。聘请专业团队编制《赣县区乡村振兴农民建房推介图集》《赣县乡村客家风貌建筑研究与应用方案》,供村民免费使用。同时,考虑各乡镇经济基础、自然环境、历史渊源等因素和村民实际意愿,通过户主会、屋场会等方式征求村民意见,制定本乡镇建房推介图集和风貌应用方案,将“拆旧建房、依规审批”“乱搭乱建、影响村容”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因地制宜推动各村逐步塑造地域特色风貌。在农房建设申请与审批阶段,严格执行“带图审批”制度,重点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外立面形式等要素做好把控,促进农村住房“按图建设”,避免建筑风貌杂乱无序。
《江西改革工作简讯》2023年第1433期
来源:赣县区委改革办
编辑: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