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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暨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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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2024年2月10日,在全开展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暨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梳理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领域问题隐患CD级危房为重点进行集中攻坚,逐一核实问题隐患整改成效,确保安全隐患真查真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切实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房屋安全底线

二、攻坚范围

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以及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领域问题隐患整治台账(含城市危旧房调查摸底系统)中的所有存在安全隐患房屋。

三、重点任务

(一)紧盯四类问题开展“回头看”

1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复查,核实是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判,对经专家研判后结果仍不托底、隐患仍然存疑的房屋是否开展安全鉴定,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对排查发现的CD类危房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复查,核实整治措施实不实,工程措施是否真实有效,管控措施是否持续到位,是否严格落实“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3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核实是否闭环整改,确保实行挂账销号管理,风险隐患处置到位。

4对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实安全隐患巡查机制是否长期坚持,房屋隐患线索群众举报投诉机制是否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全过程责任人“签字背书”是否缺项漏项,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是否运行顺畅。

(二)聚焦三个方面集中攻坚

1)确保隐患闭环整治。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进行分级分类整治特别是易造成坍塌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房必须坚持“即查即改、闭环管理”,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根据鉴定处理意见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攻坚行动”期间,对鉴定为C级尚未采取工程整治措施的房屋全部提级按D级标准实施安全管控。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在12月底前实施工程措施整治到位。

2强化监管执法效能。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各系统房屋安全管理“条”上的统筹推动,做好房屋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清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倒逼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加强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需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对虚假鉴定、鉴定不规范、无鉴定资质等问题要全面梳理、彻底整改、依法打击。加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管,房屋改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四、工作安排

为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统筹配合、确保形成攻坚合力,各乡镇、区自建房专班各成员单位、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主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回头看”(20231231前)。查准核实房屋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拉网式复核排查,全面查缺补漏,建立问题台账清单(详见附件)

(二)集中攻坚(202312102024210日)。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要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部门自建房和城镇危旧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紧盯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202312月至20242月)。区级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社区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工作走形式、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进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以“安全隐患绝不放过”和“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精心谋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持续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协同属地做好排查整治攻坚行动。

(二)把握工作重点。要准确把握本次“攻坚行动”重点,要动员各级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全程参与攻坚行动,切实消除疑点、盲点、难点。查漏补缺、消除存疑是工作的核心,对前期有遗漏的、存疑的、放心不下的,进一步摸清楚、弄精准,消除风险隐患的死角盲区;复核中发现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沟通、做好处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推进分类整治。安全鉴定是后期危房整治的重要基础,要加强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对鉴定为危房的要“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引导产权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主动解危,结合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程,积极探索多渠道解危政策措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于20231231日、2024131日前将攻坚行动问题台账和工作总结分别自建房工作专班,联系电话4448352;电子邮箱:gxcxjsg@163.com

附件: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问题台账


附件

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县(市、区)

房屋

编号

房屋类别(自建房或城镇危旧房)

所属行业

领域

问题隐患详情

整改情况

是否完成整治

备注

注:该表只需填写“攻坚行动”期间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之前系统或台账中已经归集的问题不重复上报。所属行业领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所属行业管理领域(如:国资、教育、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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