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区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2024年2月10日),在全区开展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排查整治“回头看”暨风险隐患集中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梳理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领域问题隐患,以C、D级危房为重点进行集中攻坚,逐一核实问题隐患整改成效,确保安全隐患真查真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切实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房屋安全底线。
二、攻坚范围
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以及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领域问题隐患整治台账(含城市危旧房调查摸底系统)中的所有存在安全隐患房屋。
三、重点任务
(一)紧盯四类问题开展“回头看”
(1)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复查,核实是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判,对经专家研判后结果仍不托底、隐患仍然存疑的房屋是否开展安全鉴定,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对排查发现的C、D类危房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复查,核实整治措施实不实,工程措施是否真实有效,管控措施是否持续到位,是否严格落实“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3)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核实是否闭环整改,确保实行挂账销号管理,风险隐患处置到位。
(4)对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核实安全隐患巡查机制是否长期坚持,房屋隐患线索群众举报投诉机制是否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全过程责任人“签字背书”是否缺项漏项,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是否运行顺畅。
(二)聚焦三个方面集中攻坚
(1)确保隐患闭环整治。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进行分级分类整治。特别是对易造成坍塌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房必须坚持“即查即改、闭环管理”,明确监管部门、挂点领导、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根据鉴定处理意见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攻坚行动”期间,对鉴定为C级尚未采取工程整治措施的房屋全部提级按D级标准实施安全管控。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在12月底前实施工程措施整治到位。
(2)强化监管执法效能。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各系统房屋安全管理“条”上的统筹推动,做好房屋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清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倒逼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加强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需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对虚假鉴定、鉴定不规范、无鉴定资质等问题要全面梳理、彻底整改、依法打击。加强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管,房屋改扩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四、工作安排
为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统筹配合、确保形成攻坚合力,各乡镇、区自建房专班各成员单位、城镇既有房屋安全主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回头看”(2023年12月31日前)。查准核实房屋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拉网式”复核排查,全面查缺补漏,建立问题台账清单(详见附件)。
(二)集中攻坚(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要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本部门自建房和城镇危旧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紧盯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区级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社区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工作走形式、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进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以“安全隐患绝不放过”和“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精心谋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持续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协同属地做好排查整治攻坚行动。
(二)把握工作重点。要准确把握本次“攻坚行动”重点,要动员各级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全程参与攻坚行动,切实消除疑点、盲点、难点。查漏补缺、消除存疑是工作的核心,对前期有遗漏的、存疑的、放心不下的,进一步摸清楚、弄精准,消除风险隐患的死角盲区;复核中发现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协调沟通、做好处置,防止隐患变成事故。
(三)推进分类整治。安全鉴定是后期危房整治的重要基础,要加强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对鉴定为危房的要“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引导产权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主动解危,结合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程,积极探索多渠道解危政策措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地于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31日前将攻坚行动问题台账和工作总结分别报区自建房工作专班,联系电话:4448352;电子邮箱:gxcxjsg@163.com。
附件: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问题台账
附件
自建房及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问题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区) |
房屋 编号 |
房屋类别(自建房或城镇危旧房) |
所属行业 领域 |
问题隐患详情 |
整改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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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只需填写“攻坚行动”期间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之前系统或台账中已经归集的问题不重复上报。所属行业领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所属行业管理领域(如:国资、教育、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