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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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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

()、村学校和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赣财教[2015]3)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现就有关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我县所有除城区外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

  二、发放对象:201411日以后在我县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借用()、请长期病假、脱产进修和已退休但留用教师不发放生活补助。

三、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发放办法:学校按岗位兑现,不在此岗就取消,每学期学校发放一次。

  五、发放程序:学校根据生活补助的发放范围在学期结束前编制发放统计表,并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议后上报县教育局,教育局对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即时发放。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那用多,付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的生活补助,对重反政策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多、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做到公开、公 平、公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程序,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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