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 乡 (镇)、村学校和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 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赣财教[2015]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现就有关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我县所有除城区外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
二、发放对象: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借用(调)、请长期病假、 脱产进修和已退休但留用教师不发放生活补助。
三、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发放办法:学校按岗位兑现,不在此岗就取消,每学期学校发放一次。
五、发放程序:学校根据生活补助的发放范围在学期结束前编制 发放统计表,并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议后上报县教育局,教育 局对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即时发放。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那用多,付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的生活补助,对重反政策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多、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做到公开、公
平、公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程序,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