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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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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区居住的人员(本市辖区跨区的除外)

3、办理流程: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4、所需材料: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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