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当事人提交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即办理。(6周岁以上(含)人员出生入户需区局、市局审批)
4、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1)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父母其中一方为少数民族的需父母双方到场填写民族成份确认书。
5、办理时限:即办(需区局、市局审批的为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