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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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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1、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

3、办理流程:申领人到派出所户窗口自助照相机照相,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区、市公安局审核后省厅制证),到证后发放。

4、所需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证件到期换领工本费20元/证,证件损坏、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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