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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关于开展渔业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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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关于开展渔业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全镇天然水域管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上安全生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宜居宜业江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和赣县区《关于开展渔业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渔业生态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范围

(一)集中整治时间:2023年3月份。

(二)常态化整治时间:2023年4月-12月。

(三)整治范围:镇域内平江、桃江、贡水三条干流,溪河。

二、整治内容

(一)江口镇辖区所监管水域内的网箱养鱼、拦网养鱼、定置网、迷魂阵等其他32种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详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赣农通告(2020〕2号文件)。

(二)无证捕捞、电鱼、毒鱼、炸鱼、违规垂钓行为。

(三)整治期间内发现的违法捕鱼行为一律严惩,涉及刑事案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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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小知识小编和你一起来学习


一、禁用渔具名录主要包括10大类36小类。

(1)刺网单片刺网、双重剌网、三重及以上刺网、框格刺网、无下纲刺网(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mm)、混合刺网。

(2)围网单船围网、双船围网、多船围网。

(3)拖网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

(4)地拉网:船布地拉网。

(5)张网单片张网、桁杆张网、框架张网、竖杆张网、张纲张网、有翼单囊张网。

(6)敷网拦河撑架敷网、船敷敷网。

(7)陷阱插网陷阱、建网陷阱、箔筌陷阱。

(8)钓具。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定置在水域中作业。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随水流漂流作业。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具有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具有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

(9)耙刺。拖曳齿耙耙剌、拖曳泵吸耙剩、定置延绳滚钩耙刺、钩刺耙刺、投射箭铦耙刺、投射叉刺耙刺。

(10)笼壶。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二、发生非法捕捞行为和情形的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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