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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绿色税制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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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绿色转型。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与江西财经大学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发现绿色税收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企业低碳环保发展、公众绿色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双碳”目标下,应持续优化绿色税收体系,增强调控力度,提升“多策组合”“多部门协同”的政策效果。

绿色税收推动江西经济绿色发展

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对从低品位矿、尾矿、衰竭期矿山开采矿产品,减征资源税3.02亿元;支持企业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600万元;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收9300万元;对风力发电增值税退税额达到4108万元;鼓励生产销售节能环保电池、涂料以及利用废动植物油、废矿物油生产油料等免征税收102亿元;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额达82.7亿元。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正向激励性作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由1.48下降至0.71,降幅高达52%;供电煤耗由330克标煤/千瓦时下降至299.3克标煤/千瓦时,能耗强度累计下降31.1%。高耗能制造业化石能源消耗强度2019年—2021年3年间下降2.9个百分点。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比重为16.2%,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下降8.3%,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4%。相关行业已逐步进行能源结构调整,转向高质量发展。

促进企业低碳环保发展。2018年环保税开征以来,江西省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环保处罚—税款追征”常态化管理机制。2021年江西省工业企业享受节能环保减免较2019年年均增长33.8%;2021年享受环保税低标排放优惠较2019年年均增长21.9%,其中低于排放标准50%的企业减免环保税年均增长28.5%,以真金白银的税收减免助力企业加快绿色转型。

绿色税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环保税开征以来,江西省装备制造业购进环保设备金额年均增长126%,购进节能节水设备金额年均增长183%,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保工程施工销售收入分别较2019年年均增长43.5%、33.5%,高于全国同行业23.7个、11.9个百分点。

促进公众绿色出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两次出台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共减免车船税6884万元,减免税额主要用于新增公交车辆、车辆环保和安全防护及补助营运亏损等方面;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车辆购置税19.8亿元,对公交企业购置公共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634万元,支持铁路、公路建设减免耕地占用税13.5亿元。

绿色税收促进江西省城乡公共交通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实现从无到有,新能源汽车渐成主流,绿色出行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新能源减免车辆总数较2016年年均增长46.19%。2021年起,新增及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达90%以上,机动车充电销售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71.3%,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37.6个百分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减征从事污染防治企业企业所得税1.45亿元;免征企业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24亿元;对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5亿元;免征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环保税2.3亿元;免征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增值税1.9亿元;免征企业提供植物保护服务增值税9亿元;减免扫路车、洒水车、清洗车、垃圾车等车辆购置税6.2亿元。

绿色税收促进江西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行业购进污染处理设备金额2016年—2022年年均增长43%。2022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1%,居中部地区第1,PM2.5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为中部地区最优。自2018年起,全省城市和县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并一直保持在100%,城镇污水处理率高达95.7%。

围绕“双碳”目标完善绿色税收体系

持续优化绿色税收体系,强化激励和约束。调研发现,绿色税收主体税种调控能力有限,征税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建议持续深化环保税、资源税、消费税等改革。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税法规范幅度内,适时提高江西省绿色税种税率税额,积极争取水资源税、碳税试点,向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延伸管控,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实现技术革新,促进绿色转型。

提升“多策组合”“多部门协同”的政策效果。调研发现,环保税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各税种间绿色功能未有效组合,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仍有阻滞,税收政策与环境资源价格、环境权益交易、绿色金融等政策缺乏有效融合,信息共建共享平台还需优化。

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政策体系,理顺不同税收政策间的协同问题,覆盖多领域、贯通多环节、链接多税种,使绿色税收的调节效能更好地贯穿于开采、生产、排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多策组合”,满足不同绿色发展领域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在绿色财政、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环境权益交易、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强化政策实施的能力支撑体系建设,实现价格、财税、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多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多部门资源整合、职能融合,建立共治评价体系,构建多元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多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综合治税模式的推广,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同”的齐抓共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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