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我区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2024年赣县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制定2024年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重点单位
1.食品安全风险高、经营品种多、销售范围广、投诉举报较多或经媒体曝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2.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3.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药店等重点场所经营单位;
(二)重点内容
1.特殊食品经营者持续合规经营、按注册备案的技术要求储存销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
2.企业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情况;
3.特意抽查考核应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是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对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定检查频次,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工作。
二是动态调整。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注意动态更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检查频次,并认真落实。
三是重点检查。对销量大的、特殊食品品种多的、出现过抽检监测不合格的、舆情曝光过的、被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指导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提高检查效能;根据问题线索,不定期开展问题企业有因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检查程序。
检查前要认真研究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检查质量。检查时,应当突出问题导向、遵守法定程序,记录检查过程并留存相关证据,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告知、移交等要有记录。按照市局要求配合随机检查,逐项落实移交的问题事项。
(二)狠抓问题整改。
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做好各项问题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双到位”。
(三)严格廉洁自律。
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深入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完善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作中廉政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