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律!事关电动车!
通知公告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汲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全面彻底整治当前突出问题隐患,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措施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 1、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2、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3、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5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随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如发现以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请立即拨打4592119举报投诉。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赣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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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