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冬春交替,是呼吸道等传染病多发季,为保障全区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预防春季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连日来,区卫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了春季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及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卫生监督员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学生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学校、托幼(托育)机构“一案八制”的制定、落实情况,校园结核病防控、流感等春季传染病的排查与宣传教育情况;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状况;是否制定并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以及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与相关的学校、托幼(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同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责令整改。
接下来,区卫监局将持续开展辖区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及校园周边环境卫生专项监督工作,对重点学校,重点环节开展“回头看”,加大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科学精准抓好校园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工作,全力营造卫生、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