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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批次)项目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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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巩字〔202322

关于同意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批次)项目计划的批复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改善我区群众交通出行条件和人居环境。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乡村振兴局汇总,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上报的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二批次)项目计划170个、资金4650.03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现批复给你们。接通知后,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合同金额要以预审金额为准,并按要求及时落实做好项目公告公示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赣县区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第二批)项目计划表

                   20231212


赣县区巩字〔2023〕22号 附件:赣县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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