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巩字〔2023〕15号关于同意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的批复
大埠乡人民政府,江口镇人民政府,田村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改善我区群众交通出行条件和人居环境。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乡村振兴局汇总、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上报的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计划5个、资金75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现批复给你们。接通知后,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并按要求及时落实做好项目公告公示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赣县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