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县区 )应急罚决〔2023〕WH001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中国供销石油(江西)有限公司赣州油库 地址:赣县区梅林镇双龙村向塘机务段赣州运用车间 邮政编码: 3411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民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35*****103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油库处于停产停业整改阶段,在没有事先把处置方案向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情况下,私自清理处置储罐及管道内的库存柴油,并运输到公司旗下加油站。主要证据有举报照片、门禁监控视频截图、江西吉安城西加油站2023年8月油品入库单、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以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国家金库,账号(见缴款码),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或者赣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9月2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