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埠乡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项目计划调整的批复
大埠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调整大埠乡易地搬迁安置点衔接资金后扶扶持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埠政文〔2024〕50号)文件已收悉,因项目未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经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报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你乡提出的项目调整计划1个,资金13.1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接通知后,请你乡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工作,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附件:
赣县区巩字〔2024〕13号附件(大埠乡)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调整表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