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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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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应用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区产业发展,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收入,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根据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等相关要求,以及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2023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赣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余资金)项目计划44个、资金758.83万元(具体计划见附件),现批复给你们。接通知后,请你们结合自身实际,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以预审金额为依据,并按要求及时落实做好项目公告公示等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赣县区巩字〔2024〕12号附件(1)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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