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赣县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批复
有关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字〔2024〕7号)精神和市有关要求,经乡镇申报,项目评审,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实地核实,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现将9个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批复给你们。请相关乡镇接批示后,抓紧做好项目的实施。
通讯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10楼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区级监督电话:0797-4441642
附件:2024年度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计划表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