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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纳入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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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主动谋划、统筹安排,各相关行业部门与乡镇精准对接,完成了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工作,报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整纳入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各乡镇、村接通知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固定的政务、村务信息公开栏将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告,并建立健全公示公告档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对接、沟通、指导乡镇村做好项目计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项目库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项目申报和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拟实施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确保项目计划可以顺利实施。批复后的《项目库》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项目库不是项目计划,各乡镇、村年度内需实施项目计划需经领导小组批复后,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赣州市赣县区2024年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表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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