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赣县区2024年新农村建设村点建设内容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县区2024年新农村建设村点建设内容和项目计划114个(具体详见附件),资金33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94万元,衔接资金2706万元)批复给你们,请依法依规做好建设内容和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的监管。
附件:赣县区2024年新农村建设村点建设内容和项目计划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