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养老、婚丧服务 > 工作推进

5.1起施行!事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访问量:

图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设区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计算时点为2022年底。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