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机构养育儿童总量下降、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托养需求增大、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孤弃儿童养育中出现的新问题,全面实施孤弃儿童区域性机构养育改革。目前,全省机构抚养的孤弃儿童已全部集中到11个设区市机构精细化养育,提前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改革任务,有效保障儿童成长和发展权益。
推进机构从“散小弱”向“聚大强”转变
强化规划布局。省政府连续多年将孤弃儿童保障列入省民生实事和市县综合考核内容,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先后出台孤弃儿童区域性机构养育、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等政策文件。通过新建、改造提升、资源整合等方式,全新打造11所孤弃儿童区域性养育机构,实现全省设区市机构全覆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
强化功能设置。通过自建或联建方式,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配齐家庭式养育、特殊教育、康复救助、弃婴救治、隔离观察、心理辅导等服务场所,设置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语言训练室、感统教育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配备多种类护理、康复、特教、心理辅导等器具器材,建有儿童养育床位2540张,较好满足机构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心理等服务需求。
强化经费保障。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列支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提升改造儿童福利机构场所和设施设备。创新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240万元,保障机构照料护理专业服务。各地协调安排专项经费2000余万元,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运行难问题。
推进养育从“养得活”向“养得好”转变
健全一体化服务。“养”方面,推行精细化养育,11个机构全部制定个性化养育照护方案和营养膳食方案,9个机构开展家庭式养育。“治”方面,定点合作医院24家,其中三甲医院22家,实现三甲医院“绿色通道”全覆盖。“教”方面,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方案,11个机构全部设立特教班,555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康”方面,11个机构全部纳入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康复等救助3144人次。构建社工“一体化”服务模式,机构覆盖率达91%,赣州市成功创建“童心同护”全国示范儿童福利院。
健全专业化队伍。通过编内用工、编外用工、公益岗位、购买服务等多渠道完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配置,充实护理、医疗、社工、康复、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与服务儿童比达到1:1。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入职查询和定期培训机制,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累计培训孤残儿童护理人员800余人次。
健全规范化管理。先后编制发布儿童福利机构康教融合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类家庭养育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5个省级地方标准。出台收养评估办法,录制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宣传片,制定可送养儿童工作规程,动态更新可送养儿童台账,依法安排送养。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机构高质量发展。
推进服务从“兜底型”向“多元型”转变
优化孤弃儿童养育。采取“原地出资、异地代养”“户随人走”等办法,县级民政部门将需要机构养育的孤儿和其它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转移至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监护、照料。孤弃儿童年满18周岁以后,根据安置评估建议,进行社会化安置、就学安置和照料安置。
强化监护缺失儿童照料。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临时遇困儿童或无人监护儿童临时照料,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评估、定期探访、家庭教育辅导、心理健康辅导等关爱服务。对监护缺失的残疾儿童,由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监护、生活照料和康复特教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