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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20周年| 赣县交警全力侦破逃逸案 家属致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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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是群众对公安交警的一份信任!一份认可!一份肯定!每一面锦旗背后都凝聚着一份真情,诠释着一种担当,都有着每位交警一心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的感人故事。

5月6日上午,事故当事人家属陈某将一面印有“忠于职守,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梅林中队,对交警昼夜付出,克服重重困难,迅速破案表示感谢。

时间回到4月24日19时42分许,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工业园南井路一行人被一辆电动车撞倒,行人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肇事电动车驾驶员驾车逃离了现场。

接到警情后,梅林中队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只见事发点有几道划痕和一个电动车垫子。在医院询问行人也未获取到有用信息后,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发现肇事电动车是一辆二手车,通过原车主追踪到二手车专卖店那里后因未登记现车主信息,线索中断。医院那边表示行人谢某大腿骨断裂,需要手术。为了尽快破案,办案人员一边走访周边群众、查阅分析图片;一边查看周边监控视频;一边通过大队微信公众号发布协查通报以获取更多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在4月26日通过事发沿途监控查找,发现肇事者在工业园某商店门口跟一朋友聊天,通过其朋友联系上了肇事逃逸者亲属。4月26日14时30分许,民警在肇事者上班地点找到肇事车驾驶员程某。归案后,程某对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逃逸案告破。

为表达感激之情,当事人家属特意制定了一面锦旗送到了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梅林中队。锦旗虽小却体现了群众对交警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大队民辅警将以此为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用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案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

1、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严重后果的面临入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驾驶陋习,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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