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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搭建政采四方沟通“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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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政府采购项目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与软件开发公司沟通对接,认真抓好落实。

据了解,信用评价工作依托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增设功能,实现“四方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分类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分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财政部门将每季度对外公告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对评价结果为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中心将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效,推动构建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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