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建、不动产、民政、公安、交警、工商、人社、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林镇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及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核查取消以下1户发放资格。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来信来电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4442999 ;投诉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15楼。 | ||||||
序号 | 姓名 | 发放人口 | 取消原因 | 备注 | ||
1 | 刘小蔚 | 1 | 计划购房 | |||
经住建、不动产、民政、公安、交警、工商、人社、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林镇等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及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核查取消以下1户发放资格。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来信来电赣县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投诉。投诉电话:4442999 ;投诉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塔15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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