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危房改造
(1)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区农村地区且符合一户一宅对象,城市规划建成区、严控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安排实施。
(2)补助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分以下六类:
①农村低保户。
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④严重困难家庭。(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⑤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⑥其它脱贫户。(即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①乡镇自筹资金实施“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的要求;
②危房改造新房面积管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