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选聘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范围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媒体代表,以及环保行业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热心环保事业的市民、环境信访问题群众代表。
二、选聘名额
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20名。
三、选聘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为赣县区常住居民或赣县区从业人员,关心、支持和热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职责;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四)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知识;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工作。
四、主要职责
(一)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二)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三)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
(四)反映公众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五)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等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六)积极参与全区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七)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办理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选聘程序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由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遵循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开展,推荐单位填写《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对人员资格进行考察、审核,并将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聘书及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17时止,请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gxhbjxjg@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骏辉
联系电话:0797-4440423
联系地址:赣县区潭下路赣县地方海事处东200米赣县生态环境局2楼督察办办公室(区环委办)
附件:赣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