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及依据
当前供电业务收取费用类型为电费及高可靠性供电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管〔2021〕14399号)文要求,所有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电网企业在每月末3天会公布下一个月执行的代理购电电价;居民及农业生产用户继续执行赣发改价管〔2020〕997号目录销售电价。
1.居民及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2.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标准
申请高可靠性供电的客户,我公司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8〕703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于有自备电厂的客户,我公司将依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临时接电费和降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1397号)收取自备电厂容量费。
咨询电话
1、赣州电力便民热线0797-8612345
2、国网供电服务热线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