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或者遭受急难事故、自然灾害的公民,给予一定物质帮助和服务的制度。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救助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等工作。
【城乡低保】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区民字〔2025〕16号),从2025年4月份起,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2025年1-5月,全区新增城乡低保458户903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6639.2585万元,保障了全区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底线。稳定推进“放管服”改革。从2022年1月起,社会救助审批权全部下放至乡镇,实行“一门受理、协调办理”,负责各类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社会救助审批时间缩短至18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缩短至7个工作日。2025年上半年,共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85万元,1月-5月共救助对象1932人次,发放资金154.9651万元;全区城乡低保14824户,农村低保13926户,1-5月累计发放6168.829万元,城市低保898户,1-5月累计发放470.4295万元,1-5月累计发放6639.2585万元。
【特困供养】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区民字〔2025〕16号),从2025年4月份起,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303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375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110元。截止2025年5月,全区农村特困人员2454人(其中分散1864人,集中590人),2025年1-5月累计发放资金1681.4505万元;城镇特困人员94人(其中分散68人,集中26人),累计发放资金84.7575万元;城乡特困累计新增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