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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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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缴费指南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我省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一、缴费主体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工伤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用缴纳。

、缴费费率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暂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征收了补充工伤保险的地区,按照统筹区规定的费率、标准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点

缴费人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所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缴费。

、缴费条件

缴费人先向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

六、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在办税服务厅缴纳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按项目参保登记后打印《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并通过信息系统将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程项目编号、缴费金额等参保登记和缴费信息推送至税务信息系统。

税务部门凭《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上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信息系统进行缴费信息关联登记后,参保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缴费。参保单位持《江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告知单》到项目经营地税务机关(本项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温馨提示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如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如您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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