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非法人组织 |
承诺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45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责任处(科)室 |
市场服务审批科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二科 |
窗口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二科(1-6号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2:0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
电话号码 |
0797-8390805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办理流程
办结 |
办理时限:1自然日 办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岗位:市场服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97-8390805 岗位职责:领取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 接收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科(1-6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
受理 |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岗位:市场服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97-8390805 岗位职责:窗口受理: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审查 |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岗位:市场服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97-8390805 岗位职责: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面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准予筹建的批复,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自提出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起的1个工作日内,企业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受理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gz.jxzwfww.gov.cn/)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领取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9:00-12:00 14:00-17:30。支持快递送达。结果公示,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gz.jxzwfww.gov.cn/)上公开办理结果。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登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http://zhjg.mpa.jiangxi.gov.cn/yjent-web/exhibition)按要求输录企业基本信息] |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 |
拟办企业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职务、培训情况、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等) |
拟办企业法人身份证、任命文件;拟办企业主要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任命文件、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规定情形) |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
拟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
拟办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地理位置示意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
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