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
自然人、非法人组织 |
承诺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45工作日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责任处(科)室 |
市场服务审批科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二科 |
窗口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二科(1-6号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
电话号码 |
0797-8390805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2、《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办理流程
办结 |
办理时限:1自然日 办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岗位:市场服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97-8161336 岗位职责: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 |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接收申请的机构: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 接收地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行政审批局三楼市场服务审批科(1-6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
受理 |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岗位:市场服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97-8161336 岗位职责: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岗位:市场服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97-8161337 岗位职责:窗口受理: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需要补正的内容。 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6、《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审查 |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岗位:市场服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97-8161336 岗位职责: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面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准予筹建的批复,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办理进程查询 |
办事对象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gz.jxzwfww.gov.cn/)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领取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工作日中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时间为: 工作日中午:12:00-14: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支持快递送达。结果公示,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gz.jxzwfww.gov.cn/)上公开办理结果。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登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http://zhjg.mpa.jiangxi.gov.cn/yjent-web/exhibition)按要求输录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查报告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岗位、身份证号、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从业年限、健康状况等);) |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 |
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执业药师应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注册证复印件或已受理注册的查询材料,从业药师应提供从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个人简历(需注明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年限及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规定情形) |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地理位置示意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
企业计算机系统及相关数据库情况说明 |
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