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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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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备案

办事服务指南

20239

一、事项名称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修改);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备案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为准。

七、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

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办理程序

在接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校对,材料不齐全退回申请单位,材料齐全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九、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信件送达。

十二、咨询途经

办公电话:区审批局0797-4432499

区应急局0797-4440989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西厅通用综合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燕塘路2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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