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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新办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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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新办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通用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带仓储)

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龙南县、赣县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赣市府字〔2016160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37

申报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需赣县区的企业)。

2.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来源渠道

获得途径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网上下载/窗口领取

赣县政务服务网(http://gzgx.jxzwfww.gov.cn/?webid=95®ionCode=360721000000&flag=gj);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7

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费

联系人

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联系电话

0797-4432499

结果送达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二楼西厅通用综合窗口。

2.快递送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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