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办事服务指南
2023年9月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正);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 第79号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
七、申请材料
1、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其他文件、资料。
八、办理程序
在接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校对,材料不齐全退回申请单位,材料齐全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九、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信件送达。
十二、咨询途经
办公电话:区审批局0797-4432499
区应急局0797-4440989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
受理时间 |
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西厅通用综合窗口)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燕塘路2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