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备案
办事服务指南
2022年11月
一、事项名称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修改);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备案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为准。
七、申请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
6、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办理程序
在接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校对,材料不齐全退回申请单位,材料齐全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九、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信件送达。
十二、咨询途径
办公电话:4440989、4446086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
受理时间 |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二楼综合一窗口)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燕塘路2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