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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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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办事服务指南

202111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龙南县、赣县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赣市府字〔2016160号)

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开发区放权赋能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37号)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5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规定: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八、受理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审查并拟出批文→领导审定、签发→出件

九、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办公电话:44409894446086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二楼综合一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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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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