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办事服务指南
2021年11月
一、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依据
1、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令)
2、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65号令)
3、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第222号令)
4、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5、符合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五、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6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要求
七、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布点申请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取得的培训合格证
4、零售店面(或专柜)内安全条件说明(附照片)
5、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安全条件说明一份
6、零售场所租赁协议书及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一份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承诺书
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10、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配送及购销协议
11、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八、受理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审查并拟出批文→领导审定、签发→出件
九、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办公电话:4440989、4446086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
受理时间 |
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二楼综合一窗口)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燕塘路2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