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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品牌创建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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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赣县区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赣区府办字〔2022〕3号)

二、奖励对象

在赣县区投资新建旅游景区(点)、文化旅游项目、旅游业态且在赣县区注册、纳税的涉旅企业;或对现有景区(点)进行提档升级,新增投资建设项目涉旅企业。

三、奖励条件

新创评旅游品牌,获得国家、省、市部门评定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的。

四、政策时效

2022年5月8日-2025年12月31日,补贴周期,以一个完整自然年为周期对投资主体进行补贴。

五、奖励标准

1.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80万元、20万元。

2.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80万元。

3.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60万元。4.对新评定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6.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7.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8.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万元奖励。全国“百强”、省内“十”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9.对新评定的赣州礼物旅游商品旗舰店、赣州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10.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化产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1.以上品牌奖励,对同类品牌新晋升更高等级品牌的,按高等级奖励标准扣除之前奖补后奖励。

六、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七、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赣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产业发展股

电话:0797-4441219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免申即享)。

九、奖励程序

评定文件--兑现流程

(1)评定文件。国家、省、市部门评定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2)兑现流程。通过政策资金兑付平台提交新获评旅游品牌企业的名单,区行政审批局在政策资金兑付平台受理后1个工作日兑付奖励资金并通知企业。

十、办事方式

线上一网

十一、受理时间

线下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受理地址

地址:赣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0797-4452499

十三、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赣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办公室  0797-44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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